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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海能达与摩托罗拉之间的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海能达(证券代码:002583)今天发布公告称:伊利诺伊州法院法官认可海能达公司在审后程序提出的研发费用赔偿金额属于重复赔偿金额的意见,对先前判赔金额进行了调减,整体赔偿金额由7.65亿美元调减至5.43亿美元,减少了2.22亿美元。
美国当地时间2021年1月11日(北京时间2021年1月12日),海能达收到美国伊利诺伊州的北部联邦地区法院(以下简称“伊利诺伊州法院”)通知,法官针对公司与MOTOROLA SOLUTIONS INC.(以下简称“摩托罗拉”)、摩托罗拉马来西亚公司之间的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Judgement)的判赔金额及双方在审后程序(Post trial)提交的部分动议作出决定(Order),具体如下:
伊利诺伊州法院法官认可海能达公司在审后程序提出的研发费用赔偿金额属于重复赔偿金额的意见,对先前判赔金额进行了调减,其中商秘部分损失赔偿金额调减0.736亿美元,商秘部分惩罚性赔偿金额调减1.472亿美元,整体赔偿金额由7.65亿美元调减至5.43亿美元,减少了2.22亿美元。同时,法官还驳回了摩托罗拉在审后程序提交的关于增加额外赔偿的动议,但支持了摩托罗拉要求赔偿利息的动议,双方之后应向法院提交关于利息计算金额及计算方式的意见。
另外,海能达公司于北京时间2021年1月11日晚收到英国上诉法院的通知,英国上诉法院撤销了英格兰和威尔士商事财产高等法院之前应摩托罗拉申请针对公司及英国子公司Project Shortway Limited作出的冻结令,并要求摩托罗拉承担公司因英国冻结令事宜支出的部分律师费。
海能达同时强调,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商业秘密及版权案仍处于审后程序(Post Trial)阶段,双方提交的其他未决动议仍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法官对双方动议的决定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并通过临时报告/定期报告的方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017年3月15日,海能达的两家全资子公司美国公司和美西公司收到美国伊利诺伊州法院送达的诉状,摩托罗拉及摩托罗拉马来西亚公司起诉海能达及美国公司、美西公司商业秘密侵权,认为海能达部分产品侵犯了摩托罗拉商业秘密。
2018年8月2日,摩托罗拉向伊利诺伊州法院提出增加版权侵权的诉讼请求,认为海能达部分产品侵犯了摩托罗拉美国版权。其后案件进入证据开示阶段,至2019年9月,案件证据开示全部结束。
根据伊利诺伊州法院的安排,上述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案件已于当地时间2019年11月6日(北京时间2019年11月7日)进入庭审阶段。当地时间2020年2月12日,摩托罗拉在庭审中最终明确其主张海能达部分DMR产品侵犯摩托罗拉21项商业秘密及4项美国版权,要求海能达、美国公司及美西公司就侵犯其商业秘密行为支付相应赔偿。
美国当地时间2020年2月14日,上述案件陪审团作出裁决,认为海能达、美国公司及美西公司侵犯摩托罗拉一项或多项商业秘密及美国版权,应向摩托罗拉支付损害赔偿34,576.12万美元及惩罚性赔偿41,880万美元,合计76,456.12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3.34亿元)。
美国当地时间2020年2月21日,伊利诺伊州法院对摩托罗拉公司就涉诉产品提出申请临时禁令的动议进行听证。
美国当地时间2020年3月5日,伊利诺伊州法院法官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陪审团裁决结果,判决海能达、美国公司及美西公司向摩托罗拉支付损害赔偿34,576.12万美元及惩罚性赔偿41,880万美元,合计76,456.12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3.34亿元)。
2020年3月8日,对于一审判决结果,海能达发布公告称:针对本次判决,公司将在时效期内向伊利诺伊州法院提出申请案件重审及法院依法改判的动议;若法院未支持公司动议,公司将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上诉程序一般为期2-3年。
美国当地时间2021年1月11日(北京时间2021年1月12日),海能达发布公告称:伊利诺伊州法院法官认可海能达公司在审后程序提出的研发费用赔偿金额属于重复赔偿金额的意见,对先前判赔金额进行了调减,其中商秘部分损失赔偿金额调减0.736亿美元,商秘部分惩罚性赔偿金额调减1.472亿美元,整体赔偿金额由7.65亿美元调减至5.43亿美元,减少了2.22亿美元。同时,法官还驳回了摩托罗拉在审后程序提交的关于增加额外赔偿的动议,但支持了摩托罗拉要求赔偿利息的动议,双方之后应向法院提交关于利息计算金额及计算方式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