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广安市广安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1月15日起启用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根据四川广安市广安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安区疫指(2020)17号)、广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严把进口冷链食品第一道关口设立集中监管专仓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工作方案》要求,自2021年1月15日起,启用广安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专车集中运输。从2021年1月15日起,凡是从广安区外购买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集中时间采购、专车集中运输,每月集中采购2-3次。经营单位提前1—2天将购买品种和数量报运输人员,由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专车统一集中从购买地运回广安,直接进入集中监管仓。运输人员要严查“三证明一报告”(海关检疫证明、报关单、消毒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是否与货物相符,不得承运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和报告的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人员:张真肃,联系电话:18090518877。
二、实行提前预约报备。自2021年1月15日起,凡是从广安区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必须依规在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广安区前24小时,如实向广安区驻仓监管组进行报备。如实提供海关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填报货主、数量、车辆、司机、贮存冷库、预约入仓时间等信息。
三、实施集中消毒检测。凡是从外地进入广安区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广安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以下简称“监管专仓”,监管专仓地址和联系方式附后)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四、严格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经核酸检测合格和全面消毒,取得《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并在“川冷链”平台进行进口冷冻食品申报,并赋码。进口商或货主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提货。
五、落实流通管控措施。进口冷链食品在销售、运输过程中,海关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码(简称“冷链四证”),要随进口冷链食品一同流转,随时备查。
区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和冷库单位购进、运输、贮存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查验、留存“冷链四证”。禁止销售、采购、运输和贮存没有“冷链四证”的进口冷链食品。
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冷库单位要分类管理、分区存放进口冷链食品,经营销售环节必须实行专柜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混存混卖,并在专柜对应冷链食品的显著位置公示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码,供消费者监督查询。
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冷库单位要对进口冷链食品涉及的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全部登记在册,实行闭环管理,运输车辆、人员信息随进口冷链食品同行,实现全程可追溯。
六、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冷链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冷库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本公告规定,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川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放、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全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管专仓名称:广安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
监管专仓地址:枣山物流园区临满港市场二楼2-3冻库;
联系人:何正春
电话:13698360762
(总台央视记者 黄鹂)
(编辑 王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