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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选聘新物业,屡生矛盾症结在哪

时间:2021-01-25 10:45:59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小区选聘新物业,屡生矛盾症结在哪 来源:三秦都市报

公园南路橄榄国际小区电梯门上的广告被破坏(图片来源:三秦都市报)公园南路橄榄国际小区电梯门上的广告被破坏(图片来源:三秦都市报)

彩虹新家园小区新物业要入驻,老物业却拒绝交接,双方各执一词,使得一小区中出现两家物业;珠江新城小区业委会与新物业签了合同,老物业却不愿撤出,新物业不能入驻,物业服务合同迟迟不能备案……近期,本报热线屡屡接到类似投诉,新物业、老物业、业委会之间的纠葛难解决,说到底吃亏的还是小区业主,问题为何会出现?又该如何破解?

之所以会出现小区选聘新物业的情况,必然是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咸阳市秦都区彩虹新家园小区存在的情况是,物业在2018年提出了要上涨包括物业服务费在内的几项费用,遭到业主反对,这才催生了选聘新物业的情况发生。而珠江新城小区选聘新物业的原因是,业主认为老物业服务不到位,记者采访中发现,该小区存在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公共区域内电缆外露等情况,因此业主要选聘新的物业公司管理该小区。

而老物业迟迟不愿撤场,他们也有自己的看法。彩虹新家园小区老物业称,业委会选聘新物业公司没有经过业主大会表决,不符合程序,物业服务合同是业委会与新物业私自签订的,并且老物业对新物业的资质及服务质量也提出质疑。珠江新城老物业也提出异议,称业委会选聘新物业的过程未见政府部门审批,开箱计票没有政府部门监督指导,故业委会与公元物业签的合同无效,同时提出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未备案,不具法律效力。

在类似事件中,老物业与业委会双方各说各有理,无休止的“口水战”导致最终吃亏的还是小区广大业主。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之间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调解,也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也有业主提出,在小区的日常管理中,业主、业委会、小区物业三方也要相互理解。如果服务不到位,物业应该虚心接受业主意见,而业主也应该给予物业整改的机会,不一定非要换掉不可。同时,业委会与物业也不是对立的关系,如西安市心晴雅苑小区业委会成立后,物业做好服务,双方共同管理小区,近10年时间小区实现了484万元的共有收益,这样的例子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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