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临港:逃避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房企将暂停网签
2月4日,上海市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印发《临港新片区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指导意见》)的通知。
《指导意见》指出,为做好临港新片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临港新片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内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及开发企业,其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取、使用及监督管理需实行本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选择纳入新片区管委会监管银行名单制管理的银行机构作为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简称监管银行),按要求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单内银行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一个开发项目对应唯一监管银行,一个预售许可对应唯一监管账户”的要求,在房地产项目取得预售证前,与开发商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并报新片区管委会备案,对预售资金实行全面监管。
按照规定,临港新片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遵循“政府指导,银行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
所谓“政府指导”,是指对监管银行实行短名单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黑名单制,督促监管银行落实资金监管责任,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资金监管要求配合监管银行做好资金管理。
“银行监管”是指,监管银行作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统筹做好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的专户管理和拨付审核。
“专款专用”是指,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必须优先用于项目建设,在此前提下可以视实际情况均衡还贷,项目交房后预售资金可申请解除监管。
《指导意见》显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由新片区管委会约谈企业,暂停网签,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纳入临港新片区房地产开发企业黑名单进行管理;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未在售楼处明显位置公示相关规定资料的;
(二)未按规定及时将售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
(三)指使按揭贷款银行或者协同按揭贷款银行将房地产项目按揭贷款划入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拨付房地产项目预售监管资金的;
(五)其他变相逃避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
另据《临港新片区房地产开发企业黑名单管理规则(试行)》,进入黑名单的房地产企业在名单管理期限内暂停网签业务;一年内不得办理房地产预(销)售相关手续;一年内不得在新片区参与任何房地产土地招拍挂活动;一年期满后仍不配合整改的,继续纳入黑名单管理;情节严重的计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指导意见》显示,监管银行不履行监管职责并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由新片区管委会将其撤出短名单,并3年内不得在临港新片区内承担相关金融业务,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同时,由新片区管委会向市级监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