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专家:网络空间的“利维坦”?新媒体巨头须被关进制度和责任之笼
原标题:澳媒体议价法案值得关注和深思
张涛甫
澳大利亚正在审议中的媒体议价法案即将进入参议院投票表决阶段。新法案要求谷歌、脸书为所链接的新闻向媒体付费。新闻媒体由此能单独或整体就出现在新闻推送和搜索结果中的内容与科技公司谈判。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交由澳大利亚政府仲裁。每起违规的处罚可能高达1000万澳元,或相当于科技公司在当地营业额的10%。
该法案自去年公布以来,遭遇互联网巨头的强硬抵抗,它们担心“澳大利亚模式”引发其他国家效仿从而导致全球传播权力结构和利益分配格局发生变化。
当前像脸书及谷歌这样大公司平台的吸睛能力已经远远超过传统媒体时代的任何一家巨头,其市场影响力及对全球新闻用户和新闻机构的分量,直接关系到全球注意力分配以及注意力经济的布局。新媒体巨头凭借其传播技术能力和市场扩张力迅速崛起,疯狂收割市场利益和注意力红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无视用户、竞争对手或合作者感受和利益,甚至挑战一个主权国家的权力,俨然成了网络空间的“利维坦”。
澳大利亚政府意在保护本土新闻机构的利益,这背后有本土传统媒体游说的力量,也是政府面对超国家巨头时不得已的选项。但问题在于,52%澳大利亚人将社交媒体作为新闻来源。社交媒体用户形成重度依赖,千万级的用户市场是脸书和谷歌要挟澳大利亚政府的资本。澳大利亚政府方面尚未妥协,对于脸书来说,大不了选择退出,但既然澳大利亚开了这个先例,其他国家和地区会不会效仿、跟进?
媒体行业是一个生态系统。脸书、谷歌、推特等新媒体巨头的崛起,彻底改变了传统传媒业生态,也打破了传统媒体借助广告营利的模式,大面积阻断了传统媒体与公众的注意力连接,将公众大流量吸卷到新媒体平台。新媒体巨头利用其技术和资本之便,大面积收割流量及由流量带来的市场利益,但对等的责任和义务没有跟上。媒体市场不能只讲“在商言商”,它应有更深远的价值和利益关怀。
新媒体巨头必须被关进制度和责任的笼子。澳大利亚最终能不能有效约束住它们尚待观察。应该看到,一方面新媒体巨头已经摧毁了传统媒体的营利模式,挑战了国家的部分主权;另一方面正是依靠新媒体巨头的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政府和传统媒体的影响力也超越了以往的边界。新法案短期内会令新媒体巨头利益受损,从长期看,双方最终还是会形成某种平衡,毕竟维系一个良性的媒体生态更为重要,共赢才能走远。
另外,从中国的经验来看,我们对于崛起新媒体平台的管理,业已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模式。它尽可能做到生态链关联利益主体的双赢或多赢,至少不让强势的一方过于膨胀,尽可能不让新媒体平台处于失控状态。从目前现状看,新媒体平台与传统媒体之间的共赢机制也渐成轮廓。这种模式可以推而广之,为全球范围内新媒体治理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作者是复旦大学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新闻学院执行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