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违规,“分改子”不到一年的友邦人寿又吃多张罚单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记者 | 蒋文茜
编辑 | 张一诺
国内首家外资独资人身险公司友邦人寿,改建不到一年又收到罚单。
3月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3张罚单,剑指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案由):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该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该公司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宣传与实际不符。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对友邦人寿罚款共计49万元,处以警告,责令改正。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张维、熊缨作为主管人员,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张维、熊缨作出警告处分,并分别处以8万元、7万元罚款。
2020年6月,友邦保险内地分支机构获批改建为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为国内第一家外资独资人身险公司。然而“分改子”仅仅4个月之后,2020年10月23日,友邦人寿北京分公司就收到来自北京银保监局的罚单,其主要案由为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受到警告,被责令改正,并被处以1万元罚款。
针对来自北京银保监局的首张罚单,友邦人寿曾回应存在上市宣导培训课件的编写疏漏。而业内人士直言,这张罚单背后是保险公司主体责任缺失等问题。
2020年5月,银保监会出台的《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 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管理负主体责任。同时,监管对保险公司忽视销售人员管理主体责任的,严格实行对机构与销售人员双罚、对管理人员上下双追责,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有专家表示,保险代理人管理“出状况”,与激烈竞争下的保费规模导向不无关系。
近两年,友邦人寿扩围之路走的似乎并不顺利。2020年上半年,友邦保险总收益196.64亿美元,较2019年同期242.76亿美元同比减少19%;上半年净利润21.97亿美元,2019年同期38.64亿美元,同比减少43%,几近“腰斩”。保费方面,2020 上半年,友邦保险实现172.68亿美元保费收入,同比增长3.48%,增速也明显慢于往年。
“分改子”后,因上市公司业务敏感数据相关要求,公司暂无法披露业务数据。但WIND显示相关的预测数据,2020全年友邦人寿的营业收入同比下降8.65%,净利润同比下降2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