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8500万名中国残疾人无法参保,弱势群体的风险该如何抵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记者 | 原祎鸣
编辑 | 谢欣
“去保险公司咨询参保时,听说孩子有残疾全部都拒绝,感觉绝望。”一位9岁的智力障碍儿童的妈妈王茹(化名)说到。
2019年,国务院公布的《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年》白皮书显示,中国的残疾人数为8500万人,是世界上残疾人口最多的国家,占总人口的6.34%,平均每16个人中就有一名残疾人,他们的亲属更是高达2.5亿人,占中国总人口近六分之一。
王茹的“绝望”也同样发生在数以亿计的残疾亲属身上。毕竟与普通人相比,无论是身体还是心理上,残疾人都更加脆弱,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加弱小,其生存和生活都更加需要保险。然而现状是,这一群人却无法参保。
多种因素杂糅在一起,造成了本就十分需要保险的残疾人无法参保的现状。3月26日发布的《中国商业保险的残疾人可及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为《报告》)在调研十三家保险公司的七类九款商业保险产品后发现,没有一款各类残疾人可以完全放心参保,不论是各类意外险、重疾险还是医疗险,残疾人均存在参保障碍。
“我咨询过的所有健康险,全部以投保人患癫痫为由拒保。当时感觉保险公司的产品基本都没有为残疾人群体的需求特点设计,但实际上这些人对于医疗险和重疾险的需求是很大的,而且相比普通人这个需求更为迫切。”一名4岁癫痫患儿的家长这样说到。
残疾人参保的需求有多大?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课题组调查数据分析显示,30-35%的残疾人有强烈保险购买意愿和出资能力;50-60%的残疾人有较强购买意愿和一定出资能力,并想获得政府的一部分补贴;10%的残疾人表示自己无力购买。
没有为残疾人群体的需求特点设计的保险,主要是由于保险的核心是对风险进行定价。然而中国并未建立起全国性各类残疾人风险数据库,包括不同类型残疾人的各类风险发生率及其特征、残疾人的生命周期表等,因此保险公司在设计开发保险产品时难以准确核算风险成本。由此,保险公司往往用“认为残疾人因为残章存在更高风险”的观念来拒绝残疾人参保。
而残疾人不仅面临着不能参保,还面临着参保后不能理赔的问题。
“在孩子出生的时候我们并不知道孩子会是残疾人,所以出生后就给孩子买了各种保险。等孩子办理了残疾证之后,保险公司以孩子的智力言语多重残疾为由拒绝理赔。”一名五岁的多重障碍患儿的妈妈说到。
事实上,残疾人作为消费者,理应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提供足以证明“残疾人的确存在比普通人群更高风险”的数据作为拒绝承保的依据。在没有这方面数据的前提下,直接拒绝残疾人参保属于“任意而为之”。《报告》中指出:“中国保险公司对残疾人的 ‘拒保’不仅不符合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 ‘让所有人都拥有金融产品获得权’,背后更是隐藏着极大的法律风险。”
然而,1994年实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并没有约定经营者拒绝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时需要提供充分的依据和理由,也没有说明在消费者面临这种情况是可以如何处理。同时,在《保险法》里同样未能对此予以明确规定。
另从机构建设的角度来看,中国虽设有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并未纳入其中;虽有各界残疾人联合会,但其中并未设置专门的部门来牵头负责。
没有保险公司愿意做、亦没有牵头机构带头管理,这就造成了残疾人无法参保的现状。但这个现状也并非不可改变。对此,《报告》中也提供了多方面的建议。
从政府层面来讲,《报告》建议国家出台两方面的政策。一种是规范性政策,例如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开展针对残疾人及中低收入人群的普惠保险业务,且此类业务在总体规模中占比不得低于一定比例,并应当社会公开并进行排名。第二种是鼓励支持性政策,对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给予一定财力支持,例如批准一定比例的残疾人保障基金,通过政府统一购买或帮助残疾人来购买商业保险。
此外,政府还可以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针对残疾人的保险业务在公司营业税和所得税上给予一定的减免;对残疾人自主购买保险产品的给予税收减免或补贴;对保险公司培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给予财政补贴。上述行为都可以以开展有关残疾人普惠保险的试点城市为先行手段。
《报告》还认为政府应该加强对金融机构“拒绝”行为的监管,也要规定金融消费者的投诉机制。保险公司更要主动承担起保障残疾人这份责任,参与针对残疾人群的保险产品开发,增加产品保障和服务的业务范围,调整相关的保费设置,增加服务人群数量。并且在设计适合残疾人的保险过程中还应加强服务网点的无障碍化改造,即当残疾人出险报案和理赔时是否有无障碍化需求等。
而如今保险行业面临着条款界定不清晰导致法律风险加大的问题,《报告》还建议保险行业对此进行专题研讨,对于已有产品条款进行清晰界定和补充说明。此外,各个社会机构也应联合开展全面调研,建立中国残疾人风险画像和数据库,并将该数据库开放给服务残疾人的相关机构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