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央行: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与同业拆借中心建立系统直连
为便利市场主体,积极回应市场诉求,进一步优化债券交易流通机制安排,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1年第4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2015年9号公告进行了修订。
《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基础设施机构之间通过建立系统直连的方式,落实电子化传输的要求。二是不再要求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供初始持有人名单及持有量。三是强化基础设施机构的中介服务职能。
《公告》的发布,有利于提高债券交易流通效率,增强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制度,指导基础设施机构做好服务工作,促进市场持续高质量发展。
附: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4号
为进一步提高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更加便利债券市场主体,优化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流通相关服务,现对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与同业拆借中心建立系统直连,在债券登记当日以电子化方式交互传输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
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主要包括:证券名称、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发行总额、证券期限、票面年利率、面值、计息方式、付息频率、发行日、起息日、债权债务登记日、交易流通终止日、兑付日、发行价格、含权信息、浮息债信息以及其他必须的信息”。
二、删除第五条。
三、将第六条修改为“同业拆借中心收到完整的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要求做好债券交易流通服务准备”。
本公告自2021年5月6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