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爱好者创业的站长之家 – 南方站长网
您的位置:首页 >创业 >

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索赔207万,法院择期宣判

时间:2021-04-15 14:47:08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索赔207万,法院择期宣判

图片来源:城阳区法院图片来源:城阳区法院

记者 | 牛其昌

编辑 | 赵孟

2021年4月15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现改名为刘某曦)生命权纠纷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江秋莲提出民事赔偿部分共计207万余元,刘鑫并未出庭。鉴于本案双方争议较大,法庭宣布休庭,何时宣判将另行通知。

开庭前,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在城阳区法院门前对媒体表示,“动刀杀人的是陈世峰,但置江歌于死地的是刘鑫”。黄乐平认为,本次起诉的主要理由为,被告刘鑫虽然没有直接参与陈世峰对江歌的故意杀人行为,但刘鑫对江歌死亡存在无可推卸的重大过错。

庭审中,被告代理律师表示,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行为造成,被告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

黄乐平对界面新闻表示,本案是民事诉讼案件,不涉及刑事责任问题,所以不存在追究刘鑫犯罪责任及判处刘鑫徒刑的问题。由于本案已经进行过两次庭前会议,预计今天将是本案最后一次开庭。

2016年11月3日,24岁的在日留学生江歌遭室友刘某前男友陈世峰杀害。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陈世峰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018年10月15日,江秋莲通过微博表示启动对刘鑫的法律诉讼,随后以生命权纠纷为案由,将刘鑫告上法庭。2020年3月29日,青岛城阳区法院发布公告称,该院受理原告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

在经过两次庭前会议之后,2021年4月8日,江秋莲收到城阳区法院开庭传票,并表示将于4月15日到场参加庭审。

庭审中,江秋莲向被告刘鑫提出民事赔偿部分,因为相关法律条例有所修改,要求赔偿费用调整为207万,包括江歌的死亡赔偿金(1118100元)、丧葬费、交通费、翻译费、律师费等。

根据原告诉讼的事实和理由,2016年9月2日,被告不堪前男友陈世峰的骚扰向江歌求助,希望借住在江歌的住处。按照租房协议及日本的法律规定,江歌的住处只能供一个人居住,考虑到被告当时的实际困难江歌答应了被告的请求,同意被告借住在江歌租住的位于日本东京都市中野区中野6丁目20番的公寓,直到案发时被告一直借住在此。

2016年11月2日下午,被告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寻求与刘鑫复合前往江歌公寓要求与刘鑫见面,刘鑫因为害怕,要求江歌“你快回来”予以解围。在意识到陈世峰骚扰住宅所带来的危险性时,江歌要求报警,但被刘鑫阻止不要报警,理由是我在这住是不合法的。

原告认为,被告刘鑫为了一己之私利阻止江歌报警,错失了警方提前对陈世峰取强制措施并限制陈世峰作案的可能。且被告明知陈世峰要暴力报复其本人,并因此害怕回家,要求江歌深夜在地铁口接她一起回家,却不告知江歌所面对的真实危险,并意图将暴力伤害风险转嫁给江歌,被告主观过错导致江歌陷入险境的基本前提。

原告还强调,被告趁江歌不备迅速反锁房门致使江歌无法进入自己合法租住的房屋内,导致江歌唯一的逃生通道被阻断,是陈世峰能够杀害江歌的主要原因。

对此,被告方面答辩称,关于是否报警是被告与江歌商量的结果,并非哪一方的意思表示,更谈不上说被告阻止报警。对于陈世峰是如何找到两人住处的,他们两人并不知道。此外,被告方面还表示,原告提供的所有证据均不能证明被告有从内侧将门反锁这一行为。

针对凶手陈世峰逃离以后,刘鑫明知江歌的受害状况,但并未予以任何救助,被告方面认为,原告向法庭提供的证据证明被告并不知道江歌的受害状况,被告报警时警察已经明确告知被告不要开门,等警察来,而打电话报警请求警察叫救护车本身就是最有效的救助行为。

经过审理,审判长宣布,鉴于本案双方争议较大,法庭宣布休庭,何时宣判将另行通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