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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权,谨防“电子警察”走眼

时间:2021-05-02 19:46:12 |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依法维权,谨防“电子警察”走眼

原创 鲁冶 人民法治

即使是智能化的“电子警察”,也存在认知视野缺陷。

家在北京平谷的车先生,沿密三路去密云路上,在丫髻山附近遇到一处坡度较大的下坡路段,车先生间歇性地使用制动以便有效控制车辆下滑速度,将车时速尽量控制在50公里左右。但在滑行到坡底部,发现迎面上的限速标志是时速40公里。于是因为超速被罚款200元,扣6分。车先生向交管部门反映情况,认为存在的限速标志以及“电子警察”不合理。交管人员向他解释,在下坡路段,速度应该是越慢越好,因此时速40公里是有必要的;而且下坡路段易发事故,安装“电子警察”十分必要。

从中看出,一些车主对于“电子警察”设置规范的认知较为模糊,对于什么时候应当维权、怎样维权缺乏清晰的认识。

即使是智能化的“电子警察”,也存在认知视野缺陷。因为“电子警察”采集信息的途径是单一角度的摄像,而其所摄入的图像本身就是局部的、不全面的。对于构成违章所需要的全环节图像数据,“电子警察”无法提供。因此,交管部门若通过单一的一张违章的照片就进行裁定的话,会失去客观判断性。而作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向交管部门申诉,有助于规则设定的更规范化、科学化。

“电子警察”走眼的情况

“电子警察”具有自动监摄、智能筛选识别、自动录入计算机终端的功能,看似很完整、近乎天衣无缝的证据录入链,也会偶尔出现因为系统故障而错误录入交通违法的情况。比如在一些转弯路口或者遮挡性道路上,有的车辆并没有违章,但可能后面紧跟着的一辆出现违章状况,一前一后的两辆车如果外观相似,那么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可能前车就会被拍摄违章,并被录入进去。如果车主发现在正常驾驶时出现违章情况,不必惊慌,有可能是因为计算机系统识别或录入原因。

还有一种让“电子警察”走眼的情况是在特殊节日或者偶然时间段,执行公务、救险的特种车辆在行车中与本车出现了道路矛盾。那么作为守法司机,应该全力为特种车辆让路。如果因为避让如消防、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的紧急情况,而被“电子警察”抓拍违章,作为车主,应该立即凭借行车记录仪视频或其他证据向交管部门申诉。交管部门会酌情处理。

在避让行车中,还有另一种尽管不是特种车辆,但也务必避让进而出现压线、违停等违章情况。这种车就是事故车或者是持续开“双闪”灯的故障车。在此种情况下,后方车辆只有绕行,如果不巧正在实线区域内,就有可能出现压线行驶的违规行为。

在此种被动违章的情况下,仍然需要维权。交管部门尽管不会完全免去罚款扣分,但会在罚款区间进行弹性收缩。

虽然“电子警察”神通广大,被许多司机称为“火眼金睛”,但是它却无法识别套牌车。套牌车在目前的车辆市场是个存在较多且屡禁难止的现象。当车主莫名其妙地发现自己“违章”的话,有可能是套牌车这个“六耳猕猴”惹的祸。在这种情况下,被套牌的车主应该立即主动地去交管部门申诉。

关于套牌车被“电子警察”误判的问题,解决起来有点复杂。这里分为两种情况:当被套牌车辆与套牌车辆车型、颜色均不同时,车主只需带着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主身份证、车主驾驶证和涉案车辆到场拍照取证即可;但如果是套牌车与被套牌车如“真假悟空”,颜色、年限、车型均相同,这就需要车主出具车辆不在违章时间的违章地点证明。如果没有其他证据相互支撑的话,车主就会陷于不利地位。因此,提供有效的不在场证明对于申诉“电子警察”误判时较为有力。

2020年12月,山东单县某处交通岗的信号灯出现故障,绿灯仅持续3秒,而马路宽达25米,在3秒中要横穿马路,当然不可能。于是许多车辆被“电子警察”抓拍。这种因为交通信号故障而造成的交通违法,车主需要立即申诉。在一般情况下,交管部门会完全撤销惩罚处理。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因为道路交通标示不明或者没提示而被开罚单,这种主要责任不在自己的,也需要车主立即申诉维权。

对“电子警察”的申诉途径

当确定自己的合法权益被走眼的“电子警察”抓怕了,作为车主应当采取怎样有效的申诉路径?首先车主应该冷静、平复心情,在第一次时间树立起将合法权益的维护诉诸正当合法程序去解决的意识。

根据北京一位民警介绍,如果车主发现有违规设置监控设施的现象,可以直接拨打110进行投诉。接下来,交管部门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规范,加强“电子警察”建设及维护管理。在诸如北京、上海、深圳、成都等城市,市民不仅可以通过110报警电话投诉,还可以通过在新浪官方微博下留言等渠道,对“电子警察”设置不合理、违规设置等现象进行举报反映。

首先,车主在接受处罚前一定要核实照片,确认是不是自己的车辆违章。除了可能分检错误以外,也还有被套牌的可能。若自己的车辆在从未去过的地方发生交通违法的,可以先到就近的交管部门核实。

发现分检错误或被套牌的交通违法,该类违法信息一定不要去处理,更不要交罚款,因交罚款是全省联网,交款后再进行退款手续很复杂,会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一位从事普法工作的警察所提供的材料称,私人所有的小型家用汽车(车辆使用性质是非营运的7座以下小型客车,面包车除外),除闯红灯(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代码1625A)及严重违章(记分12分或罚款500元两个条件满足一项以上)外,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核实驾驶人,可以对车主本人作不记分处理。车主本人带自己的二代身份证原件自行到违法办处理,不要听信违法办周边代办“黄牛”的谣言,他们会为了自身的利益编造各种谎言。被套牌车辆违法信息处置,需要准备如下材料: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正、副);机动车车主身份证原件;车主驾驶证原件(正、副);机动车登记证书、购车发票(原件);情况说明(车主自写,按手印);车架号、发动机号拓条。情况说明内容有:详细说明车辆购置情况,如价格、购车地点,购买时是新车还是二手车;车辆号牌是自编号牌还是机选;车辆违法记录情况;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厂牌型号。

依法维权,谨防“电子警察”走眼

《北京青年报》曾有一则报道:一位济南司机在行驶到济南旅游路港九路交叉口时,用右手摸了一下脸,结果被“电子警察”抓拍成了打电话。在该网友晒出的“电子警察”抓拍图像中看到,该男子在驾车时,右手手指弯曲放在脸颊边,姿势的确与打电话类似,但是手中并未握有手机等通信设备。而在该男子的交通违章处理平台上,已经出现了“驾车接打手持电话”的记录,记录显示记2分罚款50元。

这则案例充分反映出了“电子警察”的本体缺陷:首先,作为工具的一种,具有无法弥补的机械性,缺失对多场景性、复合社会机动状态下的协调能力;其次,由于人对技术的过于依赖,会使得工作人员对“电子警察”过于信任,从而出现不作为、懒作为状况。因此,作为社会监督的主体,以及事故的受害者,应该破除唯“电子警察”是从观念,应当在确认自己无违反规则的前提下,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当出现“电子警察”违拍情况时,应参考相关条例。交通违法复议属于行政复议一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交管部门管辖。”

所以,对于“电子警察”走眼的谨防,警民应当建立统一的合作共识。违法行为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

作者:鲁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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