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设网站向境外走私、贩卖呋喃芬太尼,男子二审获刑15年
5月8日,上海二中院对被告人陈剑平走私、贩卖毒品上诉案公开作出二审宣判。庭审现场微信公众号@上海二中法院图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二中院获悉,陈剑平为牟利设立网站,向境外销售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购买者通过该网站进行咨询、下单、付款,随后陈剑平向境外发货。
2018年11月,陈剑平经网站接单后,通知上海某货运代理公司,从自己存放在该公司的货品中取50克邮寄至加拿大。2018年11月16日,上海海关缉私局在该邮件中查获净重51.95克的白色粉末一袋,从中检出呋喃芬太尼成分。11月19日,陈剑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随后,公安机关从上海某货运代理公司查获陈剑平存放的呋喃芬太尼894.78克,从深圳某物流公司查获陈剑平存放的呋喃芬太尼123.68克。
据此,一审法院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陈剑平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一审判决后,陈剑平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陈剑平犯走私、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量刑适当,陈剑平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