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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山的隐秘交易:多起官司或牵出业绩造假

时间:2021-05-13 15:46:38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白云山的隐秘交易:多起官司或牵出业绩造假

图片来源:Pexels- Sora Shimazaki图片来源:Pexels- Sora Shimazaki

文 | 网易清流工作室梁耀丹

主编 | 赵妍

白云山(600332.SH)掌门人近日再次语出惊人,声称“白云山的板蓝根一喝,口罩就不用戴”。

白云山让人惊讶的除了言论,可能还有业绩。清流工作室独家发现,近年诉讼缠身的白云山,背后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秘密。据清流工作室不完全统计,至少在7起法律诉讼中,白云山的并表子公司在法庭上主动承认“从事虚假贸易”;而根据裁判文书,白云山从事这种无真实货物流转的虚假贸易,时间跨度至少十年。据清流工作室根据裁判文书整理,历年以来,白云山仅诉讼中提及的虚假贸易金额就至少在3.4亿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部分涉案的货款,白云山将其列为“应收账款”,财务人士向清流工作室表示,这个相当于上市公司已经将涉及虚假贸易的金额确认为业绩收入,同时,对于并表公司涉嫌造假的诉讼事项,上市公司有义务进行信息披露。

然而,对于这些频繁被财报提及的诉讼事项,白云山却从未进一步交代过纠纷缘由。

官司牵出业务造假

白云山2020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末,公司被冻结账户资金约为6453万,财报给出的解释是:冻结账户资金主要是因本集团属下企业与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晟有色金属公司”)的诉讼案件被冻结的本金和利息。

公开资料显示,广晟有色金属公司隶属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晟集团”),与白云山同为地方国企。

事实上,清流工作室注意到,自2014年12月至2021年3月,广晟集团多次对白云山旗下子公司提起诉讼。被告的白云山子公司包括:广州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广药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化学制药厂(下称“白云山化学药厂”),以及广州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下称“采芝林公司”)等。

多起纠纷背后,实际暗藏着惊人的秘密。

尽管白云山在财报附注中对上述多起诉讼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清流工作室独家发现,白云山与广晟集团的相关纠纷,或均涉及同一种模式的虚假贸易。

表面上,广晟集团将货物销售给白云山子公司,白云山子公司再将同批货物销售给下游客户,而下游客户资金断裂无法偿还货款给白云山,才导致白云山拖欠广晟集团货款。实际上,广晟集团跟白云山乃至下游客户根本没有真实的货物流转,而是一场以贸易为名的资金拆借,即为“假贸易、实借款”的融资性贸易。其中,广晟集团充当资金出借方,白云山充当过桥方赚取利息,下游客户为资金借贷方。

白云山为何要这么做?白云山涉案子公司为追回资金,在主动报警后道破了秘密——据广药公司原董事长冯耀文向公安机关供述,从事上述虚假贸易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业绩”。

例如,在广晟有色金属公司、广药公司和一名叫陈锡江的商人的交易中,根据广晟有色金属公司的说法,在广药公司推荐下,广晟有色金属公司将广州洱湾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洱湾公司”)确认为供货方,自此形成了“洱湾公司-广晟有色金属公司-广药公司-下游需方”这样一个转移货权(不走货)为基础的循环贸易模式。

在2014年9月25日,广晟有色金属公司与上游的洱湾公司签订商品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3600万。然后广晟有色金属公司又在同一天跟广药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将刚刚“纸面交易”的货物卖给广药公司,合同金额为3688万。紧接着,同样是在同一天,广药公司又如法炮制将同一批货卖给陈锡江实际控制的公司,合同金额为3697.6万。

但实际上,这批货物的上游供应商洱湾公司,跟最下游的陈锡江早已串通好,广晟有色金属公司支付的3600万的货款,实际上资金是借给陈锡江的资金。而陈锡江通过给广药公司开支票、广药公司再将支票背书转让给广晟有色金属公司的方式,将借贷的资金与利息还回给广晟有色金属公司。

若如无意外发生,整个交易完成后,广晟有色金属公司将收到本金和利息,而洱湾公司和广药公司也将赚取一部分“手续费”。然而,由于陈锡江的公司突然资金吃紧,广晟有色金属公司收到的支票,最终因为陈锡江公司的“账户余额不足”被银行退票。

正是因为如此,2014年11月17日,迫于压力的广药公司决定报警。报案材料显示,陈锡江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合计欠广药公司及广晟集团等公司货款一个多亿,导致广药公司无法偿还广晟集团等上游客户的货款,面临被上游客户付诸法律诉讼的危机。

除了广药公司,白云山旗下的白云山化学药厂、采芝林公司,也同样与广晟集团以及陈锡江等多方“秘密”进行上述交易,但后来均因下游公司无法回款陷入同样的困境。从2014年12月开始,被拖欠资金的广晟集团迫于无奈之下,对涉案的白云山子公司发起诉讼。

或涉业绩造假

清流工作室了解到,事实上,在与广晟集团合作之前,上述模式的交易,广药公司与陈锡江已经进行了很多年,并且广药公司为资金借出方。

例如,另一起诉讼案件显示,广药公司曾与东莞市晔联道路改性沥青有限公司(下称为“晔联公司”)签订沥青买卖合同,以支付货款为由发放贷款,再由广州德丰行石化有限公司与广药公司(下称“德丰行公司”)签订沥青买卖合同,以支付货款为由返还贷款本息和过单费。但实际上,晔联公司和德丰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陈锡江。

广药公司原董事长冯耀文也向公安机关供述,从2008年末开始,因广药公司需要完成业绩,而陈锡江的公司也需要资金,所以广药公司就和陈锡江的公司签订了一些“假贸易、实借款”的虚假贸易,实际上是拆借资金给陈锡江的公司使用。按约定,广药公司能得到业绩以及2%的利润,这样广药公司的业绩在账面上就很可观了。值得一提的是,冯耀文还表示,上述贸易形式广药公司已经运行了好多年了,广药公司上下都知道是怎么回事。

与广晟集团、陈锡江等各方的交易,或许仅是白云山庞大的“融资贸易生意”的冰山一角。

一份裁判文书显示,广药公司主动承认,其曾在2011年至2018年间,向广州市华天晨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华天晨公司”)及其参股子公司广州市荔富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荔富公司”)以买卖为名经常性放贷,涉及放贷的金额多达9000多万元。具体的做法是:广药公司以购买煤炭的名义向华天晨公司提供资金,然后再以销售同一批煤炭的名义向荔富公司收回本金和利息,事实上整个过程都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后来由于荔富公司拖欠资金,广药公司才将两者告上法庭,并主动交代了虚假贸易的来龙去脉。

另一份裁判文书也显示,从2012年至2014年,广药公司参与过多起以买卖燃料油和锂电池为名义的融资贸易。在其中一起交易中,上游供应商为海南蓝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辉公司”),广州临海贸易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临海公司”)以购买锂电池为由向蓝辉公司借出资金,广药公司为临海公司名义上的下游采购方,广州市永镒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永镒公司”)又是广药公司名义上的下游采购方。然而,位于交易链最上游的蓝辉公司与最下游的永镒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实是同一人,整个过程并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值得一提的是,广药公司还承认,与临海公司的交易是出于“业绩的互助”。

白云山另一家子公司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在另外涉及的两起官司纠纷中同样被指“走账”,相关贸易并非正常交易。不过由于证据不足,法院并未采信。

清流工作室注意到,上述多家涉嫌虚假贸易的白云山子公司——无论是广药公司,采芝林公司,还是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均在上市公司的报表合并范围内。据清流工作室不完全统计,白云山并表公司涉及上述“虚假贸易”的金额至少在3.4亿元以上。

白云山历年财报同时显示,上市公司将这些涉及融资贸易的“货款”列入应收账款,同时因涉及诉讼对其计提了坏账准备。

一位不愿具名的财务人士对清流工作室表示,如果上市公司这些涉及虚假贸易的款项列为应收账款,说明已经将其确认为收入,这意味着上市公司有虚假陈述之嫌,如果财务造假程度严重,年审会计师还需要对以上市公司往业绩进行追溯调整。

清流工作室了解到,类似这种国企参与的“假买卖之名、行借贷之实”的融资性贸易,为国务院国资委一再严令禁止。

早在2014年4月,广东省国资委就曾下发《关于推进广东省属商贸业务风险防控及企业转型创新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以借出资金赚取息差为目的的融资性贸易业务要限期清退,以融资为目的、无真实货物交易的虚开发票等虚假贸易业务要坚决禁止。

2018年7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对违反规定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或“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或预付款项,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的情形追究责任。

今年1月19日,国务院国资委秘书长彭华岗在新闻发布会上再次强调,坚决禁止融资性贸易。

然而,据媒体报道,近年来,部分地方国有企业融资性贸易业务仍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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