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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信托业处罚力度远超往年 罚单总额超4000万元

时间:2021-05-18 09:48:36 | 来源:环球网

原标题:今年以来信托业处罚力度远超往年 罚单总额超4000万元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邢萌

时隔两个月,中海信托再收一张50万元的罚单。日前,因原副总裁构成受贿罪,反映出公司内控措施问题,中海信托被上海银保监局处以50万元的罚款。引人注意的是,3月份,中海信托曾因两项业务统计错误,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罚款70.2万元。最近两个月里,中海信托相继被央行、银保监会两家金融监管部门处罚,这在业内颇为少见。

今年来,个别信托公司因内部治理缺位,高管涉及金融犯罪相继出现。比如,上述事件中的主角中海信托原副总裁魏志刚被终身禁业,因受贿罪被判刑10年。再如,吉林信托原董事长高福波以受贿罪等罪名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

信托业协会在研报中指出,信托公司应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规范高级管理层履职,提升高级管理人员信托专业素质,切实加强高级管理层履职约束,可以严防内部人控制和侵害受益人合法权益情形的发生。

年内罚单总额

已超4000万元

5月13日,上海银保监局披露有关中海信托及原副总裁魏志刚的两张罚单。

相关罚单显示,魏志刚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构成受贿罪。2008年至2016年,中海信托未能通过有效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上述行为,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中海信托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因对中海信托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责任,魏志刚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份披露的相关判决书显示,魏志刚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被处罚金50万元。

记者发现,今年3月初,中海信托曾因相关业务统计错误被处罚。3月5日,中海信托因固有贷款业务统计错误及资金信托业务统计错误,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处以警告并罚款70.2万元。

从行业来看,今年来信托罚单频现,无论是在罚单数量上还是在金额上,均远超往年。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进入2021年来,至少有四川信托、中海信托、兴业信托等10余家信托公司被监管部门处罚,总额超4000万元。而2020年全年只有11家信托公司被罚,总额逾1800万元。2019年29家公司被罚合计2700万元。

某资深信托研究员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个别信托公司因为暴露风险遭受了比较大的处罚,导致处罚金额比较高,今年以来的处罚缘由不再像过去聚焦于具体业务,更多体现为信息披露、管理等方面,而且对信托公司和责任人进行双罚。”

“这说明信托公司在展业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及内部治理缺失的事实,监管部门主要是通过处罚督促信托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合法合规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有业内人士认为,信托监管罚单的目的在于发挥预防、补救、改进等作用,引导信托公司更加注重内控制度、完善业务操作流程,进一步提高业务开展的合规性、项目后期管理和风险管控水平。

吉林信托董事长岗位

成“烫手山芋”

今年来,信托罚单背后“引火烧身”的个别高管也引来市场的关注。

除了中海信托外,近期吉林信托两位原董事长的违法犯罪情况引来关注。5月11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吉林信托第二任董事长高福波贪腐案,认定被告人高福波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1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同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吉林信托第四任董事长邰戈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白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除此之外,今年1月份,中信信托原资本运营二部总经理李革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中信信托给予其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这种形势下,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发展信托文化显得尤为迫切。帅国让表示,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股东股权管理工作,尤其是对公司“一把手”的监管,加强责任追究;另一方面,完善内控措施,包括管理制度,相关审批内容及流程。

上述资深信托研究员表示,这提示信托公司需要加强内控管理,有效将合规要求嵌入管理流程,尽职履责,最大程度地维护好受托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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