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要求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全覆盖,配备至少一名女性法官
5月3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澎湃新闻注意到,《实施意见》从提升政治站位、深化综合审判改革、加强审判机制和组织建设等七个方面细化46条措施。其中,对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建设工作作出规定,实现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全覆盖。在队伍配备方面,特别强调“至少应当有一名女性法官”的规定。
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全覆盖
福建省高院副院长黄石勇介绍,2018年至2020年,全省法院生效判决未成年人被告人3915人,其中免予刑事处罚45人、适用缓刑1323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2184人。全省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拐骗儿童、猥亵儿童等犯罪案件738件。审理涉及未成年人侵权、抚养、抚育、监护、探视等民事案件26659件。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关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围,还专门将少年法庭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由少年法庭执行更为适宜的案件,纳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围。
在领导工作机制方面,福建省法院建立未成年人审判领导工作机制,设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加强对全省法院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查研究、业务指导。中级人民法院和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设立未成年人审判领导工作机制。
在审判组织建设方面,要求实现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全覆盖。少年法庭不仅是组织概念也是功能性概念,既包括审判庭、合议庭、审判团队,也包括法官。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法院结合内设机构改革,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审判庭;未设置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机构的,可探索对城区人民法庭或其他审判庭改造或加挂牌子的方式设立少年法庭;无法采取改造或加挂牌子方式的,原则上应当确定专门合议庭;确实无法确定专门合议庭的,应当分别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执行队伍中确定专门的审判团队或法官,共同组成少年法庭,并确定具体负责人。
少年庭至少应当有一名女性法官
在案件管辖方面,《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中级法院探索对全部或部分辖区未成年人刑事或民事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同时各级法院法庭可根据需要设立巡回法庭、巡回审判点或者法官工作室。
《实施意见》规定,少年庭在队伍配备方面,除了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未成年人工作和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人员外,还特别强调“至少应当有一名女性法官”的规定。
此外,对未成年人实行专门统计,建立符合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特点的司法统计指标体系。对未成年人审判进行专门的绩效考核,实行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适应的评价考核标准,将社会调查、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延伸帮教、法治宣传、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部分的协作配合,探索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集中办理”机制与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站式”办案机制;凝聚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各方面保护力量,加强未成年人审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完善涉及未成年人纠纷诉非联动、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细化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司法救助、回访帮教、法治宣传等延伸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