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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六种情形之一的北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解决户口“无处安放”的问题。
文丨刘美琳编辑丨周上祺
来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
头图摄影丨曾靖
近日,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了解到,近期北京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北京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于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规定》指出,北京全市每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非农业“公共户”,接收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辖区非农业户口人员落户。符合六种情形之一的北京市户籍人员(不含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解决户口“无处安放”的问题。六种情形包括:
(一)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其他直系亲属包含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下同)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二)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三)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四)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
(五)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六)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
符合“公共户”入户条件人员,或自愿迁出“公共户”的,都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迁入,公安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公安机关将为“公共户”户内人员打印《常住人口登记卡》,有效期1年。“公共户”户内人员应在《常住人口登记卡》到期前14个工作日内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换发新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需要指出的是,如在北京购买了合法产权住房,符合市内迁移落户的条件,也需要及时将户口从“公共户”迁出。根据《规定》,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如在北京市范围内具备市内迁移落户条件后,需要在30日内将户口迁出。如本人没有主动迁出,经公安机关审核,公安机关将告知本人迁出;无法告知本人,公安机关将进行公告告知,公告期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