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7月1日起,海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调整
7月1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的通告》,规定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
因缺少三沙市统计部门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数据,暂采用全省其他市县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幅测算三沙市2021年度缴存基数范围。
图片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