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美国加州曾强制绝育数万女性,最小仅13岁,如今提出赔偿方案
据《纽约邮报》8日报道,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准备批准一项高达2.5万美元的赔款,以补偿因政府认为不适合生育孩子而被强制绝育的一些女性,其中有人当时年仅13岁。
这笔款项将使加州成为继弗吉尼亚州和北卡罗来纳州后,第三个赔偿所谓“优生运动”的受害者的美国一州。这场运动在20世纪30年代达到顶峰,其支持者认为,给患有精神疾病、身体残疾和其他他们认为拥有不良特征的人实施绝育手术可以改善人类。
在1979年相关法律被废除之前,加州政府已经对超过2万人进行了强制绝育,但目前仍在世的只有几百人。该州已经为赔偿方案划拨了750万美元,来自州政府2626亿美元预算案的一部分,正等待州长加文·纽森签署颁布。
报道称,加州的这个方案是独特的,因为其中还将向在监狱中被迫绝育的女性支付费用,其中一些事件发生在2010年。美国“调查性报道中心”在2013年首次披露了这一情况,随后的一项审计发现,在2005年至2013年期间,加州政府对144名女性实施了绝育,但几乎没有证据表明官员曾向她们提供咨询或提供其他治疗方法。
虽然所有的女性都签署了同意书,但在39个案例中,官员并没有采取法律要求的一切措施获得她们的许可。加州一个生育公正倡导组织的政策和沟通协调员称,“我们必须正视我们可怕的历史,这不仅仅是发生在遥远过去的事情。”
美媒指出,加州的强制绝育项目始于1909年,而此前印第安纳州和华盛顿州也有类似的法律。加州的项目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在美国根据这些法律接受绝育的人口当中,约三分之一是来自这个项目。
佐治亚州立大学法学教授保罗·隆巴多(Paul Lombardo)说,加州的法律非常显著,以至于在纳粹德国引发了采取类似做法的灵感。隆巴多称,“优生运动最初的希望是:‘我们可以废除所有的国家机构——监狱、医院、收容所、孤儿院’。如果你让他们的父母都绝育的话,这些机构里面的人就不会出生,也不会出现在这些地方了。”
照片中是玛丽·弗兰科
加州“优生运动”的一名受害者叫玛丽·弗兰科(Mary Franco),她在1934年13岁时被要求接受绝育手术。她的侄女史黛西·科多瓦(Stacy Cordova)研究过她的病例,称报告中将弗兰科描述为“弱智”,原因则写着“性变态”。
科多瓦称,实际上弗兰科曾经被邻居猥亵过,家人把她送进收容所,只是为了保护家族的名誉。弗兰科很喜欢孩子,想要一个家庭。她在大约17岁时曾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但当被发现不能生孩子时,这段婚姻被宣告无效。据悉,如今弗兰科已经去世。
科多瓦说,“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正义。金钱不能买走她们的遭遇。但很高兴看到人们意识到这一点,对我来说,这与钱无关,这事关记忆。”不过,像科多瓦这样的亲属没有资格获得赔偿,只有直接受害者才有资格领取。
加州监狱的绝育手术则似乎可以追溯到1999年,当时加州出于未知的原因改变了其政策,将被称为“输卵管结扎”的绝育手术纳入囚犯医疗保健的一部分。在接下来的10年里,有女性举报说,她们被迫接受这一手术,有些人并不完全了解其后果。
2014年通过的一项州法律,禁止州监狱和地方监狱以节育为目的而进行绝育手术。该法律允许“医学上必要”的绝育手术,比如切除癌症肿瘤,并要求医疗机构每年报告有多少人做了绝育手术,以及出于什么原因。
不过,根据一项研究,在加州根据旧的《优生法》被绝育的人当中,如今只有几百人还活着。据估计,包括最近被绝育的囚犯在内,将仅有600多人有资格获得赔偿。但找到她们会很困难,预测只有大约25%的符合条件的人最终会申请赔偿并得到赔偿。
加州受害者赔偿委员会将负责拿出200万美元通过广告和查阅州记录来寻找受害者。州政府还将拨出100万美元制作纪念受害者的牌匾,剩下450万美元用于赔偿。(编辑:HH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