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将在七大重点行业试行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8月2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试行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推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的统一谋划与实施,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将在部分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园区、重点行业、重点项目中试行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通知》指出主要实施范围为:
一、海南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
二、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重点领域专项规划:
1.工业有关专项规划:省级及设区的市级工业各行业规划
2.能源的有关专项规划: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
3.交通的有关专项规划:主要港口和地区性重要港口总体规划
4.城市建设的有关专项规划:县级以上城市专项规划
5.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三、电力、建材、石化、化工、造纸、医药、油气开采等重点行业。(具体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