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康盛股份股东陈汉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润成收深交所监管函
8月16日,深交所官网披露《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陈汉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监管函称,2021年7月27日,康盛股份股东陈汉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自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7月22日,上述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从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14.88%降至9.50%,累计变动达5.38%。所持公司股份在累计减少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交易。
2021年7月22日和7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5%以上股东被司法执行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预披露的公告》称,陈汉康所持有公司1%的股份将因司法执行被动减持。2021年7月27日,陈汉康所持公司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被动减持0.57%,首次减持股份时间距披露减持计划未满15个交易日。
此外,2021年4月7日、4月22日、4月23日,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分别被动减持500股、2,811,800股、8,551,600股,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虽然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通过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的提示公告》预披露了将被动减持的股份数量,但未预披露具体的减持时间区间,信息披露不完整。陈汉康、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法了深交所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