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还不到10岁的他们,就已经把相关公司给告上法庭了!
团员平均年龄只有8岁的“天府少年团”引发关注背后,是越来越低幼的“练习生”培训市场。南都记者查阅裁判文书网发现,多地已出现以“成团”之名组织、面向少儿的培养项目。
南都记者日前探访“天府少年团”所属公司位于广州市越秀区的登记办公地址,现场还是一片未铺设水泥地面的工地。负责的工人告诉南都记者,此前该公司微博发布的图片系效果图。“天府少年团”宣布解散后,工程未受影响正常进行。
偶像培训逐渐兴起的同时,传统的表演、走秀等童星培训项目的价位一路走高,家长花费上十万元希望为孩子买一个免试上综艺节目的嘉宾席位,又或是送孩子出国走秀一场。部分提供“一条龙”服务的公司将资源打包明码标价,但因未履行承诺的项目,或被家长认为存在误导宣传之嫌,产生不少合同纠纷。
天府少年团
低龄“练习生”
“练习生”不只有20岁上下的年轻人。
2017年,5岁的小磊与河南小莱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小小练习生培养协议书》。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协议约定甲方根据亚洲练习生考级标准,建立全新的小小练习生培训体系,包括:芭蕾形体训练、韩国流行舞蹈、表演元素训练、声乐训练、体能训练、T台训练、广告平面拍摄练习、造型设计等。培训期限共计五年,其中培训学习时间为两年,剩余时间以男团形象参与各种甲方推荐的活动。小磊缴纳了49800元。
他的入学班别是8人男团。后来,因小莱坞公司未组织起8人男团,小磊要求该公司返还培训费用,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双方的合同内容均约定不明,且具有诱导成分,故对于小磊请求解除该协议的请求予以支持。
类似的纠纷不是孤例。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一份判决书显示,2019年,不到8岁的小肖向贵州亿德风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培训费13800元,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专业编排120节成品课程、定制4至6人练习生组合;公司三年新媒体、网络、宣传;其他少儿节目、商演及主持人等机会的推介等。协议签订后,该公司仅安排小肖进行一次舞台表演,一次节目拍摄并上课两次。
小肖一方表示,几十个家长经有关部门协助见到公司股东,但公司拒绝退款。这些家庭诉至法院,称此事耽搁孩子有效学习时间,给原本开朗的孩子造成了心理伤害,家长追讨过程中产生了误工费,请求退还培训费用并作补偿。
南都记者注意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多份民事判决书中,有数名10岁以下儿童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均提到一个“练习生协议”。
7岁女孩小雅是其中一个。其称在2016年,重庆咻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她的舞蹈培训班处宣传拍摄大型古装少儿连续剧《少年志》,小雅及其监护人参加了重庆广播电视学校主办的古装连续剧《少年志》表演公开课,且在咻吡公司、重庆腾跃广电传媒文化有限公司的安排下与《少年志》电视剧总导演陈刚见面。
小雅通过演员选拔之后,于2016年6月19日与咻吡公司签订《超星联盟练习生协议书》,支付近9000元。协议内容显示,2017年推出《超星联盟》项目将打造中国式练习生,根据签约练习生各自特长安排其参与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各电视节目(包括选秀、少儿春晚、影视剧)的录制及拍摄工作。该合同附件载明其权益包括参与拍摄大型古装少儿影视剧《少年志》1集等。
据摄像师证人的陈述,2016年8月,在一行人前往横店的路上,公司向家长发了一个通告,告知拍摄项目的变更。拍摄进行后,多名认为货不对板的家庭对上述两个公司提起诉讼。
明星梦
除了“练习生”“成团”这类近年来进入少儿培训市场的新概念,在传统的表演、走秀培训领域,打包资源明码标价提供“一条龙”服务,却未履行承诺的项目或被家长认为存在误导宣传的更不在少数。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一份判决书显示,2016年,北京童星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甲方)与6岁多的黄某(乙方)签订《会员协议》,有效日期两年。价格为18.8万元的会员资格内容包含:快乐大本营或天天向上1次、演唱会表演嘉宾2次、电影节红毯嘉宾2次、拍摄及建立模卡、童星范签约代言1次、舟造型8次、建立百度百科、建立及认证新浪微博等。甲方不安排任何形式的面试,协议内活动内容均为直接参与。
同日,黄某的母亲覃某向童星公司法定代表人转账18.8万元。然而,童星公司未提供任何会员内容中的活动,黄某起诉至法院。
2017年,一名10岁西安女童的家长曾缴纳10万元希望将孩子送去“美国纽约少儿时装周”。北京时代星光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这名女童签订协议,女童缴纳的10万元作为参与活动给予组委会的赞助费用,而赞助费用不包括她的机票、食宿、造型等花销。
赴美参加这场”走秀”之后,女童起诉至法院,表示该公司在与其订立协议及履行的过程中存在虚构事实、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其官网宣传有来自多国少儿模特参加涉案大赛,得到联合国秘书长助理杜多等人大力支持并协同国际超模出席当天品牌秀,有多个赛区,实际上均为中国选手,没有国际比赛、仅有中国一个赛区,也没有联合国政府官员;宣传全面覆盖众多欧美进口奢侈品牌,但实际仅有中国服装品牌;宣传能够让参赛选手出席2018纽约国际时装周、出席第60届格莱美颁奖典礼明星酒会、哥伦比亚大学颁奖、由美国最权威的模特学校进行现场培训,但实际上参赛选手并没有机会参加上述活动。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这名女童未能举证证明双方在签订涉案合同时,该公司曾向其出示相关宣传内容并作为约束合同各方的具体权利义务约定,故对其上述主张不予采纳,驳回全部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原告为2岁女童的判决书则披露了行业中的报价。
2016年,北京伊迪文化经纪有限公司(甲方)与年仅2岁多的潘某(乙方)签署《合作协议》。课程名称为B级童星班,两年的课程内容包括表演、声乐、台词、舞蹈、舞台实践、汇报排练等。96节小班课,15节1对1提升课,共计111次。小课每节490元,1对1提升课每节1398元,共计68010元,实按68000元计。
潘某缴交13.8万元作为服务费用。该协议的附件《包装明细》显示,造型照片价格1万元,拍摄数量300张(含30张成品照片及其电子版);主打个人歌曲高清晰MV拍摄前期费用,价格4万元,个人歌曲MV后期制作费用1万元。
此外,B级造型顾问,港台一线艺人制定造型师,价格2.7万元;杂志宣传,价格1万元;创作单曲一首,价格3万元;制作单曲一首,价格1.1万元。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