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规范商品房信息公示,保障购房人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
据广东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消息,该局向广州市各区住建(房管)部门、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租赁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公司等,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通知》,该通知10月1日起执行。
广州市住建局要求上述各部门,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减少商品房买卖双方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矛盾纠纷。
通知要求,公布商品房销售信息,主要包括已备案的商品房销售方案、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商品房销售进度控制表、不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诺书等。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项目,应公示抵押权人基本信息、抵押金额、抵押年限、抵押权人同意销售抵押房屋的证明材料。
通知同时要求,项目周边影响因素,主要包括项目红线外1000米内油气库站、危险品仓库及其他危险场所,项目红线外100米内高压线路、微波信道、无线通讯基站及其他辐射源,项目红线外200米内规划的路桥、隧道、变电站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情况及其建设行为可能造成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认为可能影响业主利益或可能引起交易纠纷和业主投诉的其他因素。
此外,需要公示可能影响居民生活的公共配套设施因素所在位置,包括垃圾分类收集房、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等垃圾处理设施,配电房、变电箱、变压器,燃气供应站,公共厕所、化粪池,通信基站,物业服务用房、社区服务用房,消防泵站、消防水箱、消防控制室,地下室通气口、采光井,公交首末站,肉菜市场,以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认为其他需要公开公示的内容。
有业内分析人士表示,政府以文件的方式对公示内容进行明确,有利于购房者在选购过程中实现信息对等,尽可能了解房屋信息,减少纠纷。
有广州房企人士表示,之前商品房销售中,到底哪些公布哪些不公布,没有如此明确的方案要求,会出现有些项目不规范的操作,有些不利因素未说明易造成销售后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