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观察|多地拉闸限电,“能耗双控”不该背锅 来源:澎湃新闻
针对东北地区居民反映的限电一事,9月26日,国家电网客服工作人员回复称,实际上,东北地区已经首先对非居民执行了有序用电,但是在执行后仍存在电力缺口,目前整个电网有崩溃的危险,才采取了对居民限电的措施。
而事实上,最近一段时期,从企业用电到居民用电,从南方到北方,全国多地拉闸限电背后,都传递出了一个共性——为配合地区“能耗双控”要求。
如前不久,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为配合地区“能耗双控”要求,将削减水泥、电石、电解铝、螺纹钢等工业原材料产能。受供给减少影响,多种工业品价格不同程度上涨,有的甚至周内涨幅超40%。
“能耗双控”该为拉闸限电背锅吗
六年前,中央提出的“能耗双控”目标,是通过控制能源消耗强度和控制能源消耗总量,提高单位GDP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绿色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等。
在过去的五年里,各地的“能耗双控”任务执行得一直比较顺利。然而,为何到了2021年上半年,部分地区能耗强度不降反升?甚至其中9省区被国家发改委列为一级预警地区,进而多地突然需要通过行政式的拉闸限电运动,来完成能耗目标?
显然,中央的“能耗双控”的目标和任务是既定的,并没有出现标准更改和提高等现象。多地突然需要通过“拉闸限电”完成“能耗双控”目标,暴露出了在过去几年来,部分地区在执行中,存在明显的打折扣问题。
部分地区在落实“能耗双控”目标上工作做的不扎实,一旦遭遇供电侧与售电侧中存在的失配和错位风险、电价市场化改革行至半途等问题,最终在“能耗双控”硬约束下,各地就只能采取拉闸限电等行政手段应对。
当然,出现行政式拉闸限电运动,也与“煤电顶牛”这一多年来的顽疾有关。当前,我国煤炭价格基本实现了市场化定价,而电价方面还主要以政府指导价为主。
电价未能完全实现市场定价,源自电力领域输配售电侧改革,长期以来未能实现有效突破。而“市场煤”与“限价电”长期并存,导致煤价一上涨,发电企业难以正常实现价格传导,最终影响了发电企业积极性。
同时,由于我国的电力结构中火力发电占比较高,风能、太阳能、潮汐能、水电能等绿色能源行业在成本和技术等方面的约束,暂时难以对火电产生强替代效应。
因此,一旦在“能控双控”目标下,各地清理整顿煤矿等,影响电煤供给,为缓解电力短缺问题就只能通过拉闸限电等行政手段加以缓解,从而扭曲要素资源的市场价格,导致市场资源错配,进一步放大经济社会损失。
用市场化方式化解运动式限电
那么当前,要避免运动式拉闸限电,保障企业和居民的正常合理用电需求,需要从哪些地方着手呢?
首先,需要在目前完善居民和企业实行阶梯电价的同时,适度放松电价的政府指导价,基于拉姆齐定价法则,对高能耗、高排放等企业实现惩罚性边际电价,以通过价格倒逼企业节能减排和升级转型。
其次,要加快推进碳排放市场交易。目前,主要以碳排放权交易的广州期货交易所已经成立,而且目前碳排放交易在技术上、制度上已经不存在障碍。尽快上马碳排放交易产品,在为企业分配月度、季度和年碳排放额度后,要求企业只有从市场购买到碳排放权才能获得用电资格,显得迫在眉睫。
再次,还需要完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与强化地方“能耗双控”的绩效责任,双管齐下缓解部分地方“懒政”。
近年来财税体制改革,尤其是营改增和土地出让金转为税务部门代征等后,中央与地方的财事权出现了新的特征。部分地方政府自主财力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便在高排放、高能耗、高污染等项目采取变相放纵的做法,以通过做大地方财政收入总量,增加地方财力。
因此,要防范地方政府的“懒政”行为,需要适度完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的力度和规模,以缓解地方政府财力自主不足现象。抑或适度调整中央地方财事权分配,将诸如教育、公共卫生等列为中央事权,通过中央地方在事权方面的平衡,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总之,当前部分省区市出现限电、停产等问题,暴露了我国电力体制方面售电侧改革相对滞后的问题;同时,在提出碳中和、碳达峰和“能耗双控”等目标任务之际,与之对应的碳权现货、期货市场不完善,未能真正给“能耗双控”开山劈路,为其提供有效的市场化自治渠道和工具。
为此,开前门堵后门,预防运动式命令式拉闸限电,需要的是加快完善电力体制改革和推进碳权市场建设,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碳中和、碳达峰和能耗双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