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省电子劳动合同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海南日报
记者10月1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海南省电子劳动合同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昨天起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于2021年10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省人社厅。
本指引所指电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以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为载体,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订立的劳动合同。
根据征求意见稿,注册或者实际经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第三方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服务机构适用本指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依照本指引执行。
企业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存在劳动管理的劳动者订立电子协议的,参照本指引执行。
依法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视为书面劳动合同,与书面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其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依法订立且生成、传递、储存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真实、完整、准确、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等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要通过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服务平台订立。
用人单位可使用政府部门或市场主体建设的第三方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服务平台,或使用自建自用的订立服务平台。
订立服务平台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服务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