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润丰股份收关注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10月16日对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出关注函。
关注函指出,10月14日,公司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153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47.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目标为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20%和30%。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07361万元、728983万元,分别同比增长12.44%、20.02%,2021年上半年已实现营业收入401407万元。
深交所要求:说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确定依据和合理性,并说明在已进入2021年四季度的情况下,公司是否已基本明确公司2021年可实现的业绩,如是,以2021年作为考核期是否合理;说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深交所要求公司对内幕知情人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