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瑞丰高材收关注函:要求说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0月20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瑞丰高材下发关注函。
10月19日晚间,公司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202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149.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5%,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以2020年度净利润为基数,考核目标为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度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69%和119.70%;同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仕斌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健合计获授股份数量超过授予权益总数的40%。
深交所要求公司核实王健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是否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结合前述情况说明王健获授股份是否存在代持情况,以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规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