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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MCN机构不得发布和转载炫富拜金、消费逝者的内容

时间:2021-10-29 14:46:01 | 来源:媒体滚动

原标题:微博:MCN机构不得发布和转载炫富拜金、消费逝者的内容 来源:@微博管理员

为进一步规范传播秩序,维护良好的社区生态,管理MCN机构账号在微博站内相关行为。微博平台依据《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主体责任的意见》《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微博社区公约》的相关要求,制定《微博MCN运营管理规范》。规范明确了MCN机构旗下账号在创建或主持话题时应避免的行为,以及参与话题讨论时需遵守的规则。具体如下:

1.

不得创建或主持热点事件中明显带节奏、引发对立的话题(断章取义、夸张其词、引导攻击、煽动对立等)。

2.不得创建或主持易引发群体非理性争议、具有歧视意味的话题,如:煽动性别、地域、贫富对立等。

3.

不得批量化生产带有故意刷量、蹭热度的同质化内容。

4.

不得改编、戏说历史事件,篡改、捏造历史人物故事,对历史事件断章取义、标新立异,引发民族、宗教、地域对立。

5.不得在热搜话题下发布与热搜本身不相关的内容冲高热度,不得在热搜话题下发布含商业营销的内容(含博文正文和评论区),不得恶意利用产品机制或功能冲高话题热度。如:话题红包、话题抽奖等。

6

.不得发布和转载贩卖焦虑、炫富拜金、好逸恶劳、奢侈浪费等价值导向存在问题的内容,参与灾难、悲剧、刑事案件和逝世等话题讨论时,不得发布和转载有悖公序良俗、消费逝者的内容。

7.不得拉踩引战、宣扬抵制,恶意煽动群体情绪,引导群体矛盾、攻击等。

8.不得搬运、传播饭圈不理性行为,蓄意引发粉丝之间大范围互撕。

9.

不得发布和转载组织引导、刺激粉丝群体消费、氪金、打投等非理性应援信息。

10.不得放大矛盾、引导网友刷量控评,在政务、媒体等公共空间寻衅滋事,扰乱传播秩序。

站方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单个账号的违规行为,将按公约既有规则处置;对机构内多个账号发生同一违规行为的,除对内容和账号进行处置以外,还将对该机构在站内的相关权益进行叠加限制,如暂停机构使用平台资源、暂停机构新增备案成员等,情节恶劣的将做移除处理,并将线索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此外,规范还对微博与MCN机构的合作关系,机构入驻条件与申请、审核、备案和退出流程,以及平台对机构的日常运营服务等做出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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