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和个人破产立法不兼容? 专家解读
中新网北京11月9日电 (宫宏宇)“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父债子偿”等观念跟个人破产立法兼不兼容?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徐阳光接受中新网“中国新观察”栏目专访,进行了解读。
近日,全国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审结,个人破产债务人被豁免90余万欠款成网络热搜话题,并引发广泛热议。一些声音认为,个人破产制度与“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父债子偿”等老百姓熟知的传统观念存在矛盾。
徐阳光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个话本身没有错,签下借款合同就意味着产生了合同的义务,要信守承诺。但根据现代破产法理论,债权债务关系不是纯粹的私人自治范畴的事情,不仅关乎债权人和债务人,更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运行,与社会利益密切相关。
“当一个人真的丧失了还款能力,或者是一个企业丧失了还款能力,到底是让他一辈子背上债务的负担,没有办法恢复成为一个有活力的市场主体,还是提供一个法律的救济,让他卸下一些债务的包袱,轻装上阵,重新成为社会上有活力的一份子,为我们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徐阳光说。
徐阳光谈到,如果一个人陷入沉重的债务包袱,这个人可能就会沦为需要国家去救助的对象。再重一点,如果他生存遇到困境,债务还不清,永远走不出来,就永远背上了这个包袱,永远都没有办法卸下包袱,东山再起,再来创业;重者精神上可能也会出问题,他甚至有可能去从事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因此,我们现在开始考虑用个人破产制度来为陷入沉重债务困境的人,提供走出困境的办法。
徐阳光表示,“欠账还钱天经地义”、“父债子偿”这些观念更多的是一种道德上的褒奖。但在法律上,父亲也好,儿子也好,都是个独立的个体。传统观念是道德层面的评判,而个人破产立法是一种法律上的价值权衡,不应混淆在一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