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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购物节,平台变身“套路王”?

时间:2021-11-10 18:46:24 | 来源:财经网

原标题:双十一购物节,平台变身“套路王”?

在网购平台第一波预售后,11月11日将至,这个陪伴了消费者十多年的购物狂欢节在带来优惠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充满争议的声音。

近日,网易严选CEO 梁钧吐槽称,“双11”本该是用户通往优惠消费的一条“大道”,现在却被众多商家设计成了一座“迷宫”,所以严选退出的是那个“充满套路、鼓吹消费主义、变了味的双 11”。

除了“变了味”、“套路多”,对各大网络购物平台“双11”购物狂欢节的吐槽、投诉声音还包括商品先提价后降价、故意混淆定金与订金、保险服务难“保险”等。

商品先提价后降价

为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下文简称为《工作提示》)要求,平台严格规范促销行为,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杜绝虚假宣传、低俗广告,有效拦截虚假违法广告;同时,严格禁止平台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通过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等开展促销,防止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发生。

不过,上述被禁止的情形仍在发生。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消费者陈女士表示,自己在今年六月底购买了一款价格为79元的面霜。双十一期间,陈女士通过此前购买记录进入该商品链接,发现此前购买过的同款产品没有降价反涨价。据商品链接的双十一活动显示,该款原价为99元的面霜“降价”至89元。陈女士向客服提出疑问,被告知两次购买的活动价格不同,该商品在目前双十一期间,可参与“第二件半价”活动,买两份产品的价格为133.5元,比陈女士平日价格以158元购买两瓶的价格更优惠。对于“第二件半价”,陈女士则认为,“如果我只购买一盒护肤品,就意味着双十一并没有更优惠,而是更贵了”,这是商家在诱导消费者多消费。

对此,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告诉财经网科技,以上套路可能涉及格式条款和销售欺诈。他还分析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他还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前仔细阅读支付规则,同时最好与商家取得联系。在购买付费之前,获得商家的确认,用作证据保留,方便后续维权。

“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预付款难退

10月底在珂润旗舰店购买了3瓶面霜的消费者花花告诉财经网科技,当时看到预售价格很便宜,共计370余元,差不多130元/瓶,当时觉得很划算便交了定金,并在11月初付了尾款。但她在逛屈臣氏线下店的时候偶然发现,店铺里的珂润面霜只要119元。惊喜之余,花花打开淘宝,准备将网上购买的珂润退掉时却发现,订单页面显示,如果退货,只退尾款,此前交的50元定金不能一同退回来。思来想去,无奈之下,她最后决定放弃退货,并表示通过此事才知道定金不能退。

有多家媒体报道称,有的商家故意混淆“定金”与“订金”概念,设置花样繁多的预售模式,或者在促销活动中设置通过定金翻倍等优惠,吸引消费者提前下单预订,误导消费者交付不可退还的定金。

“定金”与“订金”到底有什么区别?且谁能退,谁又不能退?

李旻律师解释称,“定金”,又称保证金,指的是合同订立或履行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一般有书面合同条款来约定。定金具有处罚性,付定金方解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定金方解约则须双倍返还定金。“订金”,非法律概念,通常指买卖双方在具有交易意向后,为表示诚意,由买方交付给卖方的一笔款项,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作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则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数额自由,双方当事人不管谁违约,订金都如数退还。

消费者在付款之前需要确认本次支付金额是作为“定金”还是“订金”。若后续消费者不想支付尾款的话,“订金”可退,“定金”不可退,若后续商家不想发货或无法发货,“订金”可退回,“定金”则需要双倍返还。所以,消费者最好在缴纳“预售定金”前,详细了解营销活动细则。李旻律师强调道。

购物保险品类多,理赔金额难覆盖

据了解,为应对“双11”电商购物节,淘宝、天猫商城、拼多多等电商平台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等方式推出的了种类多样的保险服务。除了最基础的运费险,还有“保价险”、“正品保障服务”、“商品品质保证保险”等,保障范围几乎覆盖价格、质量、物流、退换货、售后服务等网购全流程。

具体而言,对于商品降价问题,消费者可以购买“保价险”服务,即消费者参加的营销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如果出现实际成交价格低于买家在活动期间的实付款时,保险公司为买家提供理赔补差的保险服务。“正品保障服务”,指当消费者收到货后,如果发现商品为非“正品”,商家则需承担退回原有交易款项,并需向消费者给予四倍赔偿的赔付义务。“商品品质保证保险”,是指若消费者收到的商品与商家展示的描述存在差异或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进行退换货或由商家补发相同商品的,消费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损失可发起理赔。此外,针对电子产品的碎屏险,针对酒水、盒装乳制品的物流破损险等特殊产品问题,各平台还推出了为特殊产品服务的“量身定制”险。

《北京商报》在报道中称,部分保险产品虽然在投保时方便快捷,但到了实际理赔流程,则出现允诺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一般消费者购买理赔金额区间的退货运费险无法全面覆盖一些尺寸较大、重量相对过重的物品。此外,“假一赔四”的正品保障险的赔偿金的前提是,买家一方出具鉴定报告证明商品是假的,且一般情况下,品牌商也不会提供鉴定服务,主要是依据销售渠道进行判断,仅将来自专柜、官网、官方旗舰店等官方渠道的产品认定为正品。

此外,李旻律师补充称,消费者在购买时需要注意运费险的保费和后续赔付金额的比较,同时要注意,运费险只有在消费者确认收货及平台自动确认收货前才能赔付。且“保价险”一般指的是商品标价,但使用了津贴、预售,红包的价格是不予保价。

王振坤律师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前,尤其是购买保费较高的保险之前,对于保险合同或保单中的保险事故、免赔额等关键条款,需格外留意,避免所购险种不合适而遭受保费损失。

购物狂欢节:消费者需谨慎,平台要拿出诚意

为何购物狂欢节的套路越来越多,优惠活动越来越复杂?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认为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商家怕透明的价格信息导致同质商家之间的价格战,方便的比价很容易让用户排除性价比低的商品,从而降低商家利润。另一方面,考虑到顾客中有一部分“价格不敏感人士”,商家认为可以从他们那里获得更高利润。他还表示,这些复杂的活动不仅增加了双方的时间和成本,而且使得顾客和商家都很累。互联网技术进步没有为大家带来福利,减少中间交易成本,却养活了刷单行业、第三方比价网站等很多产业。因此,商家一边生产“矛”,一边生产“盾”,一边越搞越复杂,一边还要给这些附加产业“充值”。

对此,中消协向各类电商经营者倡议,要多一些诚意,少一些套路,制定简单的促销规则和优惠措施,并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和优质的售后服务,让消费者真正享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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