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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快评:巴黎欧莱雅到底是“无心之失”还是“有意欺骗”

时间:2021-11-18 22:45:55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文/赵琮

由于两位知名的直播带货天王的推动,巴黎欧莱雅面膜一下子又走上了舆论的风口。事情缘起还是在网络带货。

双十一期间,欧莱雅与主播合作进行预售,并宣传称直播间是“全年最大力度”。10月20日至11月1日,欧莱雅面膜在直播间的价格为429元/50片,而在11月1日至3日,欧莱雅官方旗舰店却设置了“满999减200”等多张大额优惠券,合计之下,消费者的到手价仅为257.7元/50片。

首先,商家有自主定价的权利,“同产品不同价”仍是一种合理的商业行为。但欧莱雅品牌“全年最大力度”的宣传用语,既是对所有消费者的公开承诺,也是吸睛点、引流点,足以使消费者产生信任,无疑要对这一言论负责。

其次,结合各方声明来看,如果仅购买少量面膜,直播间的价格更低,因为优惠券需要单笔消费金额满999元才能使用,是针对购买了多件欧莱雅产品的顾客的特别优惠。但这一理由并不能为欧莱雅的错误销售模式开脱。

对消费者而言,999元的门槛并不难达到,且两种购买方式之间有100余元的差价。这表明,如果能提前知晓后续的优惠活动,会有大量消费者选择延后购买,“全年最大力度”的宣传语在事实上干扰了消费者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果商品的价格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就应当以虚假广告论处。

同时,在主观心态上,还需要区分欧莱雅是“无心之过”还是“有意欺骗”。如果在发布微博时,其已经有了在旗舰店开展满减活动的方案,则“全年最大力度”无疑是一种带有“恶意”的表达,是对产品价格的虚假宣传、也是对消费者的欺诈。此时,消费者可以申请惩罚性赔偿,由欧莱雅支付商品的三倍价款,相关部门也会根据情节的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如果欧莱雅是在促销活动期间“出尔反尔”,则仅需要弥补差价即可,面临行政处罚的可能性极低。

对直播间而言,其承担责任与否,一方面取决于对欧莱雅的“大额优惠”方案是否知情,如果主播事先不知晓“虚假宣传”的内幕,则无须承担连带责任;另一方面则取决于其和品牌方之间是签订了“销售协议”还是“代言协议”。

一般情况下,主播是为商家的产品进行宣传,其角色定位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仅需要对广告的真实、合法性尽到审查注意义务。此时,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由品牌方承担,除非主播没有尽到审查义务、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信息,否则其不需要承担责任。

这场闹剧背后,是双十一的满减优惠不断复杂化、套路化,导致用户体验大幅降低,新兴法律问题层出不穷,极大地影响了电商平台的健康发展。如今,过度营销的副作用已经来到了商家的面前,是时候给直播带货降降温了。

(作者系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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