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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新政或将引起巨震!这5家港股上市公司同一天停牌

时间:2021-11-30 21:45:50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民办学校新政或将引起巨震!这5家港股上市公司同一天停牌

11月30日,原本应该发布财年业绩的5家港股上市公司纷纷停牌“爽约”。

这5家公司分别为天立教育(HK:01773)、博骏教育(HK:01758)、枫叶教育(HK:01317)、成实外教育(HK:01565)和光正教育(HK:06068),除了光正教育,另外4家公司均已公告推迟发布业绩。

巨震即将来临。这5家公司的主营业务均为民办K12学校。9月1日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实施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

这意味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法营利化,或将被剥离上市公司。

上市的国内民办K12学校还有在香港上市的宇华教育(HK:06169),在美国上市的海亮教育(NASDAQ:HLG)、博实乐教育(NYSE:BEDU)、丽翔教育(NASDAQ:LXEH)、第一高中教育(NYSE:FHS)。

海亮教育近日发布年报,让外界得以一窥民办教育新政对上市公司带来的影响。其在年报中确认,自2021年9月1日起丧失对旗下11所涉及义务教育学校的控制权,占全部自有学校数量的64.7%。

上市公司业绩会受何种影响

11月30日,天立教育、博骏教育、枫叶教育、成实外教育均表示,由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已于2021年9月1日生效,公司仍正在落实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8个月的财务业绩,公司无法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及13.49(2)条的规定于2021年11月30日前发布2021年年度业绩。

天立教育、博骏教育、枫叶教育均表示,公司仍在与其核数师共同评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年度业绩的可能影响。

21世纪经济报道梳理了天立教育、博骏教育、枫叶教育、成实外教育、宇华教育和光正教育6家公司2021年中报中的K12资产,借此可以评估政策对其业务带来的影响。

截至2021年2月28日,宇华教育旗下有4所高校、5所高中、7所初中、6所小学、5所幼儿园。其K12学校主要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焦作市、开封市、漯河市、许昌市、济源市等地。

截至2021年2月28日的半年内,宇华教育收入13.65亿元,其中中小学业务收入3.28亿元,占比约24%。

(来源:宇华教育2021年中报)

截至2021年6月30日,天立教育旗下有26所自有学校、6所托管学校,位于内蒙古、山东、河南、贵州、江西、浙江、云南等省份的20个城市。

其官网信息显示,截至今年9月,天立教育已覆盖36个城市的48个校区,从幼儿园到高中四个学段,在校学生近72000人。

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半年内,宇华教育自有学校的综合教育服务收入6.68亿元,占全部收入的75%。

(来源:天立教育2021年中报)

截至2021年2月28日,博骏教育运营13所学校,包括6所幼儿园、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初中、1所初高中一贯制学校、1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分别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巴中市、广元市、资阳市。

截至2021年2月28日的半年内,博骏教育收入1.96亿元,其中K12学费1.9亿元。

(来源:博骏教育2021年中报)

截至2021年6月30日,成实外教育经营27所学校,从幼儿园到大学,分别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攀枝花市、雅安市、德阳市、宜宾市、达州市。2021年中报显示,加上2022年9月以后投入运营的学校,成实外教育的学校网络将达到54所,其中自有学校42所、管理学校12所。

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半年内,成实外教育收入11.6亿元,其中学费9.24亿元,包括小学初中学费5.12亿元。

(来源:成实外教育2021年中报)

截至2021年2月28日,枫叶教育在中国、加拿大、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拥有116所学校,其中18所高中、29所初中、33所小学、33所幼儿园、3所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截至2021年2月28日的半年内,枫叶教育收入10.96亿元,同比增长38.4%。

(来源:枫叶教育2021年中报)

截至2021年2月28日,光正教育自有学校15所、运营管理学校10所。15所自有学校中,除了2所小学,其余全部是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截至2021年2月28日的半年内,光正教育收入10.9亿元。

(来源:光正教育2021年中报)

新政下民办义务教育非营利化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让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资本证券化戛然而止。

《条例》规定,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这直接冲击了在美国、香港以VIE架构上市的民办学校集团。

《条例》还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并明确了利益关联方是指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校长、理事、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以及与上述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存在互相控制和影响关系、可能导致民办学校利益被转移的组织或者个人。

《条例》及相关政策“冷冻”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逐利性,是对近年来民办学校“并购”潮的反应。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6年下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在境外上市的境内教育公司的并购案超过30宗,涉及境内民办学校50余所。

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董圣足曾撰文指出,民办学校“股权”并购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潜藏着一定的办学风险。有的无序乃至恶意变更行为,多以学校全部资产作为交易标的进行“买空”“卖空”,诱发和加剧了行业间的短期办学行为,影响实体学校的健康运行。

资本通过并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扩招被禁止,自建新的学校也不可能。

民办教育专家、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阙明坤近日撰文介绍,结合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可以明显看出国家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具体措施包括原则上不得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这条规定已经在多个地方的公开文件中落地。

新政对资本市场的震动,将在这些上市公司发布业绩、恢复交易时露出真容。

(作者:王峰 编辑:周上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