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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侵权奥克斯,被判赔1.67亿!它们已经打了78起官司

时间:2021-12-08 19:45:14 | 来源:红星资本局

记者|吴丹若编辑|陶玥阳

近日,两份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宁波中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克斯空调)起诉格力电器(000651.SZ)及相关经销商的两例侵害发明专利权案审理终结,法院分别判决格力侵权,赔偿9600万、7060万,合计约1.67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董明珠曾将奥克斯称为“专利流氓”,并在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建议政府部门研究如何有效规制“专利流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预防、遏制像奥克斯这种为了打击同行企业,购买即将失效的国外专利“倒打一耙”的现象。

董明珠在建议中所指的即将失效的国外专利,就是本案涉及的专利。

12月8日,针对“被判赔偿奥克斯1.67亿元”,格力方面回应称,目前案件仅是一审,已经提起上诉,就该专利无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待法院审判。奥克斯方面则表示,无回应计划。

AUX奥克斯空调 图据 IC photoAUX奥克斯空调 图据 IC photo

围绕专利“压缩机”

格力奥克斯再次对簿公堂

两份判决书均围绕一项压缩机专利展开,专利号为ZL00811303.3。红星资本局搜索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现,该专利的申请日为2000年8月11日,授权公告日为2004年9月29日,原专利权人为东芝开利株式会社,专利已于2020年9月4日终止。

2018年12月,奥克斯向东芝开利购买了上述压缩机专利。2019年1月,奥克斯以此专利侵权为由向格力发起诉讼。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涉案专利信息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涉案专利信息

原告奥克斯电器诉称,经过技术比对,被控侵权产品已经落入了原告专利权要求的保护范围。被告格力电器制造侵权产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经销商等作为销售方,应当承担下架电商产品、承担诉讼费用等责任。

对此,格力电器辩称,涉案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的范围,不构成侵权;被告涉案侵权产品使用的是现有技术,不侵犯涉案专利权;原告请求赔偿数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宁波中院于2021年7月19日和2021年10月15日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宁波中院认为: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了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

格力现有技术抗辩请求不成立;

对涉案专利相关的两个型号的空调产品所主张经济赔偿9600万元和706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被告格力电器曾提出管辖权异议,但被驳回。此外,格力电器曾两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对涉案专利作出无效宣告。2021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仅发文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无效。

针对此事,格力电器方面12月8日回应媒体称,目前案件仅是一审,已经提起上诉,就该专利无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待法院审判。格力电器表示,该专利的日本同族专利的保护范围远远小于中国专利,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单位专家判断,其中国专利不稳定,应该被认定无效。

奥克斯方面则表示,无回应计划,公司未来会专注主业,在智能制造、科技创新领域继续加大投入。

对于上述判决,红星资本局致电奥克斯空调、格力电器,均无法接通。

格力与奥克斯的大战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格力电器和奥克斯空调已多次就专利权问题进行诉讼。天眼查司法风险信息显示,格力电器与奥克斯之间有关专利权的诉讼有至少78件。

相关案件中奥克斯原审为被告的有42件,原告的有24件,格力电器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奥克斯为第三人的案件有12件,超过50%的案件进行了二审。

早在2015年,格力电器就将奥克斯告上法庭,诉讼理由为奥克斯涉嫌侵犯3项格力实用新型专利,要求奥克斯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该案以格力胜诉告终,奥克斯赔偿格力电器经济损失230万元。

2017年1月25日,格力起诉奥克斯侵害自己的专利权,向法院诉求责令奥克斯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并赔偿4000万。涉案专利号为ZL200820047012.X,是“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实用新型专利。

2020年5月,历时3年之久的格力电器诉奥克斯侵犯专利权案尘埃落定,法院判决奥克斯赔偿4000万元,赔偿款已划拨到格力电器账户。这起案件还被广东法院网列为“2019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之一。

格力与奥克斯的“战争”,不仅围绕专利展开。

2019年6月10日,格力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举报信,举报奥克斯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当天奥克斯公开回应称,格力电器举报漏洞百出,正值“618”空调销售旺季来临之际,格力对品牌进行公开诋毁,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直到2020年4月10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调查结果,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被处以“责令改正,处罚款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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