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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保护更多投资者

时间:2021-12-23 18:45:17 | 来源:国际金融报

原标题:让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保护更多投资者

继11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作出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之后,因原告代表人投服中心、原告投资者及各被告均未在法定时限内提出上诉,故此,该案一审判决已于12月21日起正式生效,投服中心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判决开始执行,投资者将陆续收到判赔款项。在此之际,投服中心也于12月22日就投资者高度关注的若干问题进行解答。

根据投服中心的介绍,基于广州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投服中心代表的52037名投资者共判获赔约24.59亿元。由于目前康美药业处于破产重整的进程中,根据康美药业破产重整计划安排,关于证券虚假陈述集体诉讼案投资者债权,50万元以下的债权部分,将全额现金清偿;超出部分将以现金、以股抵债、信托收益权等方式予以清偿。如此一来,全体投资者将共获赔现金约9.765亿元、股票约1.41亿股,信托收益权份额约7070万份。而从目前的获赔进展来看,已有部分投资者收到了赔款。

对于康美药业这些已经收到赔款及或将收到赔款的投资者来说,他们是幸运的。而康美药业投资者赔偿案的执行,也进一步见证了特别代表人诉讼的重大意义。

近24.59亿元的赔偿在A股历史上绝无仅有,极大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不仅如此,“执行难”也是投资者诉讼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难题,但在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中,这个问题却得到了很好地解决。这背后的原因显然与赔付方式的拓宽密不可分,这也是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的一个积极探索。因为在以往的投资者索赔诉讼中,上市公司(或被告方)基本上都是用现金来赔偿投资者。面对康美药业案24.59亿元的赔偿,要让上市公司拿出这么多现金有极大困难。也正因如此,康美药业对投资者的赔偿采取的是“现金+股票+信托收益权”的方式,对50万元以下的赔偿全部进行现金赔偿,而对50万元以上的赔款则采取组合赔偿的方式进行,从而有效地解决了“执行难”的问题。

对于投资者来说,在得到赔偿之后,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就可以划上句号了。但对于A股市场来说,这是第一例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也是非常成功的案例,可以由此总结出很多经验。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来说,特别代表人诉讼更值得推广,让更多的投资者受到保护。

但是,从2020年3月新证券法正式实施以来,在一年零十个月的时间里,A股市场仅仅只出现了一例特别代表人诉讼案。要知道在A股市场,上市公司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事情经常都有发生,相关的诉讼案件也层出不穷。但在这些诉讼案件中,都没有特别代表人诉讼的身影,不得不说是一大遗憾。

在经历了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之后,投资者对特别代表人诉讼更加充满期待,由于目前“特别代表人”仅限于投服中心,因此,这就需要投服中心能够挑起重担,尤其是要扩大律师团队队伍,进而更好地服务投资者,让投服中心真正成为投资者服务中心与投资者保护中心。(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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