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桂林立法保护千年灵渠和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
中新网桂林12月28日电(赵琳露 蒋丰慧)千年灵渠保护再获专门立法,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将步入法治化轨道。广西桂林市政府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桂林市灵渠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灵渠条例”)《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以下简称“喀斯特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建成于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的灵渠,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运河之一,有“世界古代水利建筑明珠”的美誉。灵渠已列入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当前正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此次颁布实施的灵渠条例,是继《广西壮族自治区灵渠保护办法》后,又一部针对灵渠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历经两千多年,灵渠至今仍发挥着灌溉、排洪、漓江补水等作用,功能价值还在延续。灵渠也因此被专家们称为“活态的遗产”。此次灵渠条例也提出,灵渠的利用应当遵循科学、合理、适度、持续的原则,在不改变灵渠原状和有效保护灵渠真实性、完整性的前提下,维持和延续其水利、航运、灌溉、游憩、文化传播等功能。
桂林喀斯特是“中国南方喀斯特”重要组成部分,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2018年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桂林市以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主题,建设首批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
此次喀斯特条例设置了“可持续利用”专章,对可持续利用作出具体规定,包括生态产业引导、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旅游、乡村旅游、文化康养等,促进喀斯特自然景观资源保育和可持续利用。同时规范了石漠化综合治理措施,如开展喀斯特景观资源治理和修复、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自然景观风貌保护和修复,建立健全生态保护机制等。
“桂林拥有得天独厚的漓江山水生态景观资源,把探索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使喀斯特景观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利于提升景观资源品质,为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提供长远的景观供给。”桂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曹方明表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