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如何保障外卖小哥、网约司机权益 来源:扬子晚报
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近年来,随着新业态、新职业的不断出现,劳动纠纷的新问题也随之出现……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并于12月18日向社会公布。该意见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问题短板,通过细化措施维护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该《意见》有哪些亮点,将为新业态劳动者带来哪些好处?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为此采访了劳动法专家,请其就这些问题进行解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亮点1 明确不完全劳动关系的标准
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旭东此前作为专家代表参加了该《意见》专家论证会。徐旭东告诉记者,该《意见》明确,新业态劳动者中有较强的工作安排自主权,在线工作接受平台规则管理或算法约束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这类劳动者,企业应与其协商订立书面用工协议,合规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虽然用工协议与通常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订立劳动合同有所区别,但目的一致。
而对于依托平台企业提供的信息和场景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获取经营收入,自负盈亏的这类劳动者,则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他认为,《意见》中的这种分类,将对新业态劳动者的权利类型、权利保障、维权路径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亮点2
明确平台对工资支付负总责
在工资定额标准上,《意见》要求采取计件工资制的合理确定劳动者小时劳动定额,保证同岗位90%的新业态劳动者在约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工资支付周期上,规定可以按小时、日、周、月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在加班加点报酬方面,《意见》规定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徐旭东认为,这在具体标准上留下了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的空间,这与通常劳动关系下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不低于工资的150%、200%、300%支付劳动报酬有所不同。《意见》明确平台企业应当对新业态劳动者工资支付负总责并监督与其采取合作用工方式的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这对不完全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工资保障增加了一道保险。
◆亮点3
保障劳动者健康和公共安全
《意见》规定,对于网约车驾驶员、网约配送员、外卖送餐员、网约同城货运驾驶员等新业态劳动者,连续工作超过四个小时的,企业应设置强制休息规则,二十分钟内不再派单。
企业应通过技术手段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每个工作日享有合理的连续休息时间。
徐旭东认为,这项规定回应了社会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通过完善平台订单分派机制和新业态劳动者休息制度,将切实保障此类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公共安全。
◆亮点4
对职业伤害提供保障
根据《意见》,企业招用不完全劳动关系劳动者时,应引导组织其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徐旭东表示,在工伤保险未覆盖的情况下,该试点为不完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提供了一份保障措施。
◆亮点5
明确了权利救济内容及途径
《意见》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处理不完全劳动关系新业态劳动者与企业之间有关工资报酬的投诉举报案件。对此类劳动者与企业有关工资报酬、应参加未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赔偿争议案件,法院和仲裁机构应予受理并依照本意见及双方用工协议约定处理。徐旭东表示,根据该规定,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将按照各自职权,处理相应的劳动违法行为或纠纷。
徐旭东表示,目前《意见》暂未涉及不完全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赔偿、带薪年休假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有待后续立法或政策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