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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已有12家拟上市公司终止IPO 均为主动撤回申请

时间:2022-01-13 17:45:08 | 来源:中国企业家杂志

来源:中国企业家公众号

12家主动撤回并终止IPO项目的公司中,有3家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数量最多。

文|邢萌

头图来源|视觉中国

进入2022年,多个IPO项目“急刹车”,相关企业相继主动撤回申请。

1月11日,证监会发布两份股票发行注册程序终止通知书,鉴于两家拟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主动要求撤回注册申请文件,证监会决定终止对这两家公司发行注册程序。同日,亦有三家拟上市公司发布公告,主动撤回IPO申请,上交所对三家公司终止审核。

《证券日报》记者据证监会及交易所公告梳理发现,以公告日为准,1月份还未过半,A股已有12家拟上市公司终止IPO,均为主动撤回申请。从上市板块来看,7家拟登陆创业板,3家拟登陆科创板,2家拟登陆北交所。

具体来看,上述12家主动撤回并终止IPO项目的公司中,有3家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数量最多。

对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IPO项目,环保问题成为监管部门问询的重点。例如,于1月11日终止IPO的某企业,监管部门在问询中,单独从环境保护方面罗列了四大问题,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具体来看,主要包括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是否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等问题。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通常与环保及危险品处置高度相关,所以这方面是审计的重点。”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去年以来,监管部门对于化学工业增加了关于能耗相关指标的审核,利好新能源行业。”国际新经济研究院执行董事付饶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化学工业企业多属于对传统能源的开发利用,经营发展持续性可能受高污染、高能耗等因素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终止的12个IPO项目均为主动撤回。对此,陈雳认为属于正常现象。他表示,注册制下,对企业的信息披露以及经营状况的公开性有了更高要求,尤其是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能违规造假。这些因素造成了撤回增多。

市场人士认为,企业主动撤回申请与监管从严审核、战略规划调整、合规存瑕疵、业绩不达标等多重因素相关。

在终止IPO项目的企业中,战略规划调整为常见原因。例如,某企业列出的原因是“鉴于近期资本市场的变化及政策导向,基于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和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考虑”;也有企业表示,终止IPO是因为“基于目前现状和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考虑,公司对资本市场路径重新研判规划”。

此外,监管部门对首发企业的从严审核或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2021年1月底,证监会出台《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规范了首发企业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标准、流程等工作,加大对首发企业现场检查力度,进一步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证监会通报的第二十八批首发企业现场检查结果显示,部分首发在审公司存在会计处理不恰当、信息披露不充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部分中介机构存在履职程序不规范、底稿记录不完整等不足。

陈雳认为,监管部门的督导,是进行前置性的投资者保护工作,避免让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仓促上市,给市场带来扰动,也会倒逼企业更加注重尽职尽责、合法经营。

公司主动撤回IPO申请

透露哪些信号

文|安宁

2022年以来,IPO市场延续去年的热度,新年首周就有8只新股发行。但在新股发行市场火热的同时,IPO撤回申请的“升温”也引发市场关注。

统计显示,以公告日为准,年内已有12家拟上市公司终止IPO项目,均为主动撤回申请,其中有4家企业已进入发行注册程序。从拟上市板块来看,7家拟登陆创业板,3家拟登陆科创板,2家拟登陆北交所。

对于6个交易日内12家公司撤回IPO申请的情况,笔者认为,一方面这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做出的自主选择;另一方面,从过往经验来看,也存在少数企业因为“带病闯关”在遇到现场检查时主动撤回。

对于第二种原因,即企业因“带病闯关”而撤回的情形,一直以来也是监管的重点。

“在IPO现场检查中出现了高比例撤回申报材料的现象,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看,并不是说这些企业问题有多大,更不是因为做假账撤回,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少保荐机构执业质量不高。”2021年3月份,针对IPO高比例撤回问题,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公开表示,对“带病闯关”的,将严肃处理,决不允许一撤了之。

2021年7月26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咏声动漫存在违规行为,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收到深交所的行政监管措施。

与此同时,监管层也从制度层面加强了对“一督即撤”的项目监管。2021年7月份,证监会发布《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明确,进一步扩大现场检查和督导面,坚持“申报即担责”的原则,对收到现场检查或督导通知后撤回的项目,证监会及交易所将依法组织核查。

笔者认为,对IPO项目的现场检查只是督促证券公司认真履职尽责的外在监管机制,杜绝“带病申报”的根本在于券商内在质量的提升,归位尽责是基本,更重要的是应真正具备与注册制改革相匹配的理念和执业水平,这也是确保注册制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

此外,多家企业主动撤回IPO申请也透露出一个重要信号,在注册制改革向全市场推进的过程中,严把上市“入口关”不只是说说而已,而是将真真切切地落实到IPO审核的每一个阶段,监管层要严把上市审核“入口关”,发行主体要严把企业“质量关”,中介机构要严把项目“遴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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