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保诚人寿领2022年银保监会1号罚单:向投保人等提供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来源:蓝鲸财经
1月14日,银保监会开出2022年的首张监管罚单(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给到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诚人寿)。处罚原因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中信保诚人寿被罚款30万元,两名责任人被警告并分别罚款10万元。
经查,中信保诚人寿存在以下违法行为,2017年至2019年8月,中信保诚人寿向部分客户提供海外(境外)体检服务,体检相关费用包含往返机票、住宿、自由行和餐饮等,属于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期间,银保渠道参加日本体检的客户70名,涉及保单86件,体检费用271.69万元;参加台湾体检的客户2名,涉及保单2件,体检费用5.96万元。个险营销渠道参加台湾体检的客户5名,涉及保单10件,体检费用15.4万元;参加日本体检的客户2名,涉及保单3件,体检费用6.05万元。时任总经理助理、银保业务部负责人任赓,时任客户市场部负责人季小弋均在相关签报上签批,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参加海外(境外)体检客户清单、公司内部审批签报、体检费用报销记账凭证、调查笔录等证据资料证明。
针对上述事项,任赓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一是其本人无主观过错,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已经整改,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二是提供海外(境外)体检服务,符合最新监管精神,符合行业趋势与公司精细化管理要求。三是银保业务部不是负责海外体检等增值服务体系的主管部门,其本人不是增值服务体系管理责任人,不应负直接责任。
季小弋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一是其本人签批涉及的海外(境外)体检客户数占比较小。二是其本人不是首次提供海外(境外)体检服务的发起者。三是其本人无主观过错,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已经整改,且未造成危害后果。
对于任赓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银保监会复核认为:一是任赓陈述的无主观过错缺乏证据支持,提出的违法行为已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等,不必然构成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的理由。二是为客户提供机票、住宿和自由行费用等其他利益,超出了健康体检服务范围。三是根据检查事实,银保业务部是海外(境外)体检的策划和组织实施部门,任赓时任银保业务部负责人,是该事项的直接责任人。
对于季小弋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银保监会复核认为:一是季小弋所在的客户市场部提供的海外体检客户虽相对较少,但不影响行为定性。二是季小弋不是违法违规行为的首次发起者,不影响行为定性。三是季小弋陈述的无主观过错缺乏证据支持,提出的违法行为已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等,不必然构成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的理由。因此,监管部门对任赓和季小弋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银保监会表示,向投保客户提供海外(境外)体检项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中信保诚人寿罚款3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任赓、季小弋警告并分别罚款10万元。(蓝鲸保险 李丹萍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