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意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有序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并对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出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业内人士认为,伴随着《意见》的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将更进一步,知识产权领域制度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呈现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深度融合的局面,有助于形成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展。2014年,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将知识产权列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之一。国家知识产权局认真落实部署,从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办法等多方面,积极推进全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021年9月1日,《市场监管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施行,明确了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今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印发施行,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等6种具体行为列为失信行为,存在失信行为的主体将被施以为期1年到3年的管理措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立足建立健全国家知识产权局信用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失信行为认定、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工作,通过对失信主体实施限制评优评先、纳入重点监管等“不减损权益、不增加义务”的行政管理措施,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发挥信用监管工作效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坚决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取得了良好成效。健全高效精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机制和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制度正在建立,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同市场监管、信用监管等部门核查重点问题线索,依法从严处置。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门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行动;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专利代理行业的监管。该局还快速驳回抢注“长津湖”“全红婵”等商标注册申请1111件,依职权主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1635件,向地方转交涉嫌重大不良影响及恶意商标注册案件线索1062条。前不久,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驳回1270件涉冬奥会、冬残奥会商标注册申请,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一系列措施收效明显,得到社会广泛肯定。
推动形成新发展格局,知识产权保护重任在肩。同济大学中欧创新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单晓光对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表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科研诚信建设紧密相关,直接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是提高全民诚信水平,而诚信水平的提高不仅事关建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更事关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
“如果科研诚信和知识产权保护不能并举,就难以培养踏实的科研作风,难以出产高质量的科研成果,难以持之以恒加强基础研究,继而对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道路形成威胁。”单晓光表示,“我们一方面要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科学制定相关知识产权政策,另一方面要从深层次认识到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培育和树立是何等重要,培育诚信经营的标杆企业、守信践诺的模范公民,加强全民诚信和知识产权意识的培育,才能真正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和科研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为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保障。”(刘阳子)
(编辑:晏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