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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福能东方及6位高管收警示函,年内股价跌近30%

时间:2022-04-12 14:46:12 |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4月12日电 福能东方12日公告称,近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景松、王贵银、陈武、陈刚、胡炳明、朱红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存三大违规问题

福能东方称,广东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三大违规问题。

一是贸易业务收入确认存在差错。福能东方2019年、2020年通过将应采取净额法确认收入的贸易业务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方式,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158.89万元、1.30亿元,相应分别虚增营业成本2158.89万元、1.30亿元,其中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占2019年、2020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86%、17.62%。

二是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福能东方披露的2019年、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均表示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经查,福能东方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贸易业务有关销售与采购的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相关订单、合同控制未得到有效执行,购销业务、设备验收和出入库流程相关规定在业务实际开展中未严格实施,财务与业务部门监督制约机制未有效建立,财务人员对贸易业务的交易实质未准确判断,导致福能东方对2020年有关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未予发现,对2019年、2020年贸易业务收入按照总额法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差错。

三是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2017年12月及2018年3月,福能东方停牌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计划,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华懋伟业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华懋伟业”)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2018年3月26日和4月9日,福能东方向华懋伟业当时的股东仙游宏源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账户支付项目保证金1亿元。2018年12月29日,福能东方决定终止收购事项并通知对手方,但未能收回保证金。

为推动收回上述保证金,福能东方于2021年1月12日与相关方签订协议,约定将仙游宏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华懋伟业50%股权转让给福能东方以抵扣上述相关保证金形成的债务,并于2021年1月15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但迟至2021年4月26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予以披露。

《决定书》显示,郭景松作为福能东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贵银作为董事长、时任代董事长,陈武作为总经理,陈刚作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胡炳明、朱红强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福能东方、郭景松、王贵银、陈武、陈刚、胡炳明、朱红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早在2月28日,福能东方公告,因对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未采用净额法,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年内股价跌近三成

福能东方网站介绍,公司创建于1997年,2011年上市。2019年1月,公司控股股东由郭景松、张晓玲夫妇变更为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实控人变更为佛山市国资委。公司主要从事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

业绩方面,福能东方预计2021年净亏损2.30亿元至3.10亿元,上年同期为盈利1159.06万元;扣非净亏损2.32亿元至3.13亿元;预计实现营收10.04亿元至13.54亿元。

福能东方称,报告期内,公司预计计提减值损失合计约2.20亿元,其中计提商誉减值金额约8000万元,存货减值约5000万元,其余为应收账款等债权类计提减值损失。同时,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结合权益法,根据被投资单位当年净损益确认投资损失约4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约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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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市场上,上市以来,福能东方股价最高32.96元。年内,福能东方已累跌27.55%。截至发稿,公司股价上涨1.28%,每股报4.76元,总市值35亿元。(中新经纬APP)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编辑:张澍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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