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消息,针对“袁米”擅用“袁隆平”姓名和肖像一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二审依法审结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20年, “带货一姐”薇娅在天猫直播间售卖的某农业公司旗下大米,赫然打出“袁米”的招牌。隆平高科发现后,对某农业公司、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薇娅、淘宝网发出警示函。后因某农业公司仍在微信公众号及其网站上的相关文章中,使用袁隆平的姓名和肖像,隆平高科又诉至法院。
据悉,为规范对袁隆平院士姓名权、肖像权的商业性使用,袁隆平院士生前与隆平高科签署《袁隆平品牌权许可使用协议》,隆平高科获得在经营活动中独占许可使用袁隆平院士姓名和肖像的商业性权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农业公司与袁隆平院士,仅就稻米食味、食品安全领域方面开展合作,与海水稻产品研发推广无关,而某农业公司的行为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其产品是由袁隆平院士推荐或代言。
袁隆平院士被誉为中国“杂交水稻之父”。法院认为,袁隆平院士为人类粮食安全作出重大贡献,对于其姓名及肖像,各类社会主体均应当予以尊重,并审慎、规范地使用。特别是商业主体,在宣传其与袁隆平院士的合作时应当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应捏造和夸大双方之间的合作程度,以达到误导消费者并获取商业利益的目的。(文|刘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