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伟铭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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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科院停用中国知网一事引发热议,随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回应红星资本局称“已关注知网涉嫌垄断问题”。其实,去年就已有人状告中国知网侵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
红星资本局4月28日获得的一份裁判文书显示,山东省女作家唐效英于2021年委托山东耕清读雨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系“中国知网”运营方)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近期一审判决被告赔偿22800元。
图据视觉中国原来,唐效英已在《读者》《意林》《青年文摘》《思维与智慧》等多家知名报刊杂志上发表数篇作品。《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未经唐效英授权,在其网站www.cnki.com.cn有偿向公众提供唐效英55部作品的在线阅读及有偿下载服务,其中因知网期刊来源不同,重复上传了2部作品。
唐效英认为,《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侵害了其对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中国知网的影响力及侵权范围,并结合其获利情况,唐效英要求《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按照每篇1200元承担所列赔偿责任及合理支出费用。
随后,唐效英委托山东耕清读雨律师事务所,向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去年12月6日立案,今年3月9日公开审理。
庭审中,《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辩称,案涉文章为案涉作者已经发表在相关期刊,属于该期刊的具体内容,而该期刊作为汇编作品具有独立和完整的著作权,公司已就期刊在中国知网的收录和信息网络传播取得期刊方授权,公司具有合法授权,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公司自20世纪末即开展学术期刊集成上网工作,案涉作者作为专业投稿人,存在大量向期刊投稿并由期刊收录的情况,对于学术期刊被公司收录事宜显然是知情的,但案涉文章作者在此之前从未提出任何异议,应当认为作者实际知情和同意答辩人使用。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结合本案件,《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未经唐效英许可,在其运营的网站中使用了涉案作品,侵害了唐效英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唐效英要求《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一审裁判文书最终,法院判决:《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赔偿唐效英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2800元等。
一审裁判文书山东耕清读雨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青元律师向红星资本局透露,对于一审结果,《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不服,目前正在上诉,二审开庭时间还没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