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大力推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数字产业化发展、支持产业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出台23条措施,全面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措施》提出,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以5G为代表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应层级的国土空间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同步保障电力、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公共资源开放和共建共享。开放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所属的民用建筑、公共设施、公共绿地,以及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设施,用于通信基站及其配套机房、汇聚机房建设。降低通信网络建设租赁费。公路、铁路、地铁等交通基础设施行政管理部门、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和投资运营主体要大力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与沿线信息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开通。推动算力基础设施布局。构建布局均衡、协同供给、梯次连续的算力基础设施体系。
在支持数字产业化发展方面,《措施》提出,培育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每年评选5个重点数字经济园区。推动数字经济企业集聚发展。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向重点数字经济园区集聚,出台政策支持园区特色化、差异化、专业化发展。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支持数字经济企业打造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大力发展平台经济。
在支持产业数字化转型方面,《措施》提出,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支持由企业或机构自主投资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推进传统产业园区数字化转型。遴选10个以上园区作为试点,进行智慧园区建设。支持平台企业发展,引进一批重点平台企业。示范一批创新平台企业。
在支持数字化应用方面,《措施》提出,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突出应用导向和问题导向,推动各地各部门数字化应用创新,在经济调节、生态保护、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机关运行等领域的政府数字化应用项目中,每年评选20个优秀应用项目,在全省进行重点宣传推广。支持智慧县城建设。评选数字经济应用示范项目。支持建设一批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信创、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应用、新业态应用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