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12日电 深交所网站12日发布《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拟对中超控股前实控人黄锦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据公告,经查明,黄锦光在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超控股)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4.1.1条、第4.2.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7条、第4.2.11条规定的行为。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二十七条规定,深交所拟对黄锦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据中超控股2022年一季度报告披露,2018年度,中超控股原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原法定代表人黄锦光任职中超控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中超控股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的情况下,为其在成为中超控股实际控制人以前的债务追加担保而涉及的未决诉讼15起,金额为2.73亿元,中超控股已在2019年度全额确认预计负债。2021年7月21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将案件发回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重审。2021年11月23日,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重审判决中超控股承担连带责任,中超控股已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11日开庭审理上述案件。
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截图2021年11月23日,中超控股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受公司前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黄锦光违规担保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公司受到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黄锦光涉嫌犯罪已被广州市天河人民检察院逮捕。(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