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群里收收红包就能赚钱,孙某、杨某十几天时间帮人收红包金额高达80余万,殊不知这些“红包”是犯罪所得。澎湃新闻5月13日从杭州拱墅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起诉的这起案件日前判决,被告人孙某、杨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孙某在某外卖平台兼职,2021年初,朋友罗某(另案处理)让他帮忙在微信群抢红包,抢完退群,根据红包金额给提成。罗某称,自己在后台操作网络赌博,红包是客人买筹码、游戏币的。孙某答应下来。2月底,他被罗某叫到某酒店房间,里面已有几个人,但没有罗某,一个叫“虎子”的发了十几个微信群二维码让他们加。“客户”进群后,发了数字“12000”,随后发出60个红包,每个200元,孙某等收了,“客户”则被踢出群。另几个群也是同样操作。孙某等人抢到的红包汇总后,通过一个收款码转出。
此后,孙某等人几乎每天去不同酒店抢红包,每天的群都是新建的,“虎子”是监督者,防止他们私吞。一次,“客户”突然在群里发出一条信息“求求你们把视频删了”,但很快被踢走。被警方抓获后,孙某等才知道是在帮一个裸聊诈骗团伙洗钱,罗某是负责洗钱的团伙成员。该团伙设置“裸聊”陷阱敲诈勒索,得手后建微信群,拉被害人入群,胁迫发红包,再找人收红包,将所得转入不同账户。据悉,该诈骗团伙部分成员在境外,警方正进一步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