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安信证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开具的罚单,涉及“持续督导计划的编制流于形式”等四大违规情形。
全国股转公司在公告中详细披露了安信证券作为深圳市斯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盛能源”)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的四项违规事实:
一是未持续关注斯盛能源相关定向增发股权款的收取情况。安信证券在持续督导过程中未跟进了解斯盛能源定向发行获批后的进展,在已知悉斯盛能源拟向鼎合科创定向增发股票且存在提前收取股权款动机的情况下,未持续关注股权款的收取情况,未发现斯盛能源5000万元股权款转入和转出未入账、关联方非经营性往来披露不实的舞弊行为。
二是未充分事前审查斯盛能源信息披露文件。安信证券在对斯盛能源2020年年报进行事前审查时,未考虑其提供信息的可靠性,未对斯盛能源定期报告的披露进行充分的事前审查,未及时发现斯盛能源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2020年审计报告与大华所实际出具的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三是持续督导计划的编制流于形式。安信证券在斯盛能源2021年度持续督导计划风险分析部分中,关于“公司主要销售客户同上年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填写情况为“否”,与斯盛能源2020年前五大客户中三个客户为当年新增的实际情况不一致。安信证券未根据斯盛能源实际情况审慎分析可能的风险,持续督导计划的编制流于形式。
四是未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包括未及时对斯盛能源相关诉讼风险予以提示和未及时对公司发行核准函到期风险予以提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全国股转公司对安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股转公司还告诫安信证券,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