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智慧社区开始进入大众生活。其中,人脸识别技术尤其被广泛部署和应用。
人脸信息属于敏感的生物识别数据,具有唯一、不可更改、不可匿名、易采集等特性,适用于智慧社区中的居民身份识别和人员进出管理,比传统的身份识别系统具有更高的安全等级与便利性。然而,随着这项技术对社区居民生活的全方位渗透,人们的担忧和争议也越来越多。表面上看,争议的焦点集中于个人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但其本质却是人脸识别技术在智慧社区中的运用和治理边界。无节制的使用,也意味着无处不在的控制。如何趋利避害,在智慧社区中实现对数字新技术的善用?置身于“技术热”中的我们,需要对此进行必要的“冷思考”。
人脸识别应用于智慧社区的褒与贬
人脸识别技术在智慧社区中最主要的应用场景是身份认证,通过迅速检测图像或视频里的人脸,与数据库已存储的图像进行分析比对,从而高效率地验证个人身份。人脸识别门禁系统与门禁卡、指纹、密码等相比更不容易遗忘或丢失,使用简单,省时省力,还可以实现无接触验证,更加卫生和安全。对社区来说,日常管理也变得更加高效有序。因此,人脸识别系统现正逐渐成为国内“智慧社区”建设的标配之一,部署范围相当广泛。
除了身份认证,人脸识别还常常被用于社区访客登记、安防布控、便民缴费、电梯智能控制、刷脸取件、疫情防控和垃圾分类管理等事务。部分社区还会在日常关怀独居老人、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的过程中使用这项技术。社区管理平台一旦连续几天没有接收到这些特殊人群的刷脸出入信息,便会自动预警,提醒社区管理人员及时上门探望。
然而,社区居民对人脸识别系统使用的看法却是褒贬不一。一部分人觉得人脸识别确实给通行带来了一定便利,也增加了小区安全性,值得推广。另一部分则认为人脸信息属于重要个人隐私,却被广泛应用于身份认证、电子支付等领域,一旦不慎泄露,后果不堪设想。还有一些人抱怨社区物业等部门对应用人脸识别的管理模式过于粗放,存在未征求业主意见便直接安装,强制要求业主进行信息注册和人脸采集,对业主个人信息的收集范围、存储使用方式等无法给出清楚说明等缺陷,很难令人感到放心。但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更需要厘清人脸识别技术在智慧社区中的使用与治理边界,做到合法使用、有效治理。
框定人脸识别治理边界的基本要素
上述社区居民的担心实际反映出了框定人脸识别技术治理边界的两大要素,即贯彻生物数据采集的“合法、正当、必要” 原则,以及保障个人“信息自决权”。智慧社区应当在该项技术的日常使用中贯彻这两方面的约束,做到使用有度、管理有序。
人脸数据兼具隐私权和肖像权属性,一旦遭到泄露、窃取或滥用,某种程度上就意味着个人失去对自己身体的控制,人身与财产安全可能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形成永久伤害。因此,在人脸数据的采集过程中必须确保目的正当、合法且必要,用户知情同意,并做到数据采集程度的最小化,才能使这项技术的使用被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反观上面列举的智慧社区中人应用脸识别技术的多种情形,是否都属于“非它不可”呢?显然不是。
另一方面,人脸信息的敏感性也体现在一经泄露,不仅取证追责难,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也将很难修复。鉴于事后监管难以周全保障居民个人信息安全,相关立法和行政管理部门更需要严格限制社区中的人脸识别应用场景,并提供给居民拒绝“被人脸识别”的自主选择和替代服务选项。同时,还需要为居民配备合法权益受侵害后获得救济的途径,建立包含执法、监管、公众教育等多维度的防止技术滥用体系。
此外,社区管理方作为人脸识别技术的掌控者,也需要依循法律规定的路径,在具体使用该项技术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人脸数据的授权范围和授权目的,采用必要手段确保数据传输和存储安全,以及为信息废弃制定适当的处置程序和安全保障措施。
明确人脸识别应用边界,需要法律框架和社区行动协同
2021年7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提出,社区在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录入人脸信息时,应当征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对于不同意的业主,小区物业应当提供替代性验证方式,不得侵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格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这初步搭建起了中国规制人脸识别在智慧社区中部署和使用的法律治理框架。
与此同时,社区需要尽快采取一系列治理行动,与法律制度协同,进而形成人脸识别技术在智慧社区建设过程中的“善用善治”边界。具体或可朝以下三个方向努力:第一,建立健全社区人脸数据常态化管理制度,确保合法收集信息。社区在人脸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全部过程中,都应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化的做法,并提升系统运行的透明度;第二,改进运营管理,提供人性化和个性化服务。社区日常应做好人脸识别设备的运行维护,采用读取速度更快、识别精度更高的终端设备,提高人脸识别精确度和响应速度。调查排摸社区中各类人群的实际需求,为行动不便的老人和孩子提供特定的验证通道,便于他们进出;第三,主动沟通协商,全面了解不同居民群体对社区管理的实际需求和想法,在人脸识别之外提供更多样化的识别方式,而不是简单地一刀切。
前不久,民政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明确到2025年将基本构建起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初步打造成智慧共享、和睦共治的新型数字社区。借此东风,人脸识别技术的在中国社区中的部署势必会变得更加广泛,因此,相应的技术治理必须同步跟上,吸取过去“先发展、后治理”的教训,探索有效平衡人们对技术便利的需求和隐私保护需求的路径,进而驱动基层社区治理能力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