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爆料
原本是本地人的手机卡,却被某运营商镇代理点经理偷偷使用,并提供继续办理其他手机卡的身份,允许第三人私下运营。这一漏洞落入有平台注册需求或进行电信诈骗的人手中,最终形成了一条违法产业链。
近日,法院西区传播信息首次侵犯了个人刑法,以行使公益介入,3名个人犯罪分子因犯罪而被侵犯侵犯公民权。
案件电话号码指向运营商代理点经理
近日,青岛市调查网络诈骗电话时,发现其中一个电话的办理机号是自己的电话号码,但自己并没有办理过这样的电话号码。是实名制手机卡人撒谎还是有隐情登记?
随着公安机关调查的深入调查,电话登记人的疑虑被解决了。
虽然证件是手机卡登记人的,但与电子登记相关却不是侦查登记处的签名,警方随着查证的重点调查了通讯运营商某某乡镇镇点的经理李某某等人,最终一起侵犯了客户的公民身份信息的案件浮出水面。
原来,李某某等人为了完成使用办卡任务,在未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办理了手机卡。
获利3万多
案件细节表明:“经查明,2020年6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另案处理)、张某某(另案处理)利用担任某运营商乡镇代理点经理的便利条件,在他人不知用途的情况下,非法获取他人身份信息用于办理实名制手机卡,并将上述手机卡租赁给被告人柳某某、刘某某谋取非法利益,违法所得人民币34590元。
被告人柳某某、刘某某二人将租赁的实名制手机卡,利用猫池等设备将电话号码进行售卖,用于给客户进行平台注册并谋取非法利益,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6万余元。”
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公开道歉
莱西法院经认为,任何组织、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公开或个人规定的信息。
莱西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柳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所有违法所得。
同时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某、柳某某、刘某某支付赔偿金共计人民币9459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配合相关单位注销所有非法持有的实名制电话号码。
被告人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青岛市级主流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