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几张电话卡、银行卡给他人,赚几个“小钱”,咋就构成犯罪了呢?帮助他人实施了网络诈骗,这也是犯罪!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福田公安分局重拳打击各类突出违法犯罪,持续加大对涉“两卡”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尽最大努力守护群众“钱袋子”。近期,福田分局成功抓获6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缴获手机、手机卡等作案工具一批。
现场缴获的证物7月22日,福田分局通过深入研判案件线索,经过缜密侦查,迅速锁定嫌疑人。7月24日,连夜部署收网,成功抓获梁某、王某两名诈骗嫌疑人,现场查获了涉案手机十余部,正在测试的SIM卡百余张。
据了解,7月13日,嫌疑人梁某从老家来深从事废旧手机收购工作,其将二手手机内能使用的SIM卡,以每张几百元价格进行出售。同乡的王某来深投靠梁某,以为找到了一条发财的“捷径”,两人便搭伙干起了不法勾当……没想到的是,两人仅仅出售了5张SIM卡就被警方抓获。
为了斩断这条非法买卖手机卡的黑灰产业链,民警继续深挖扩线严密追踪,7月28日,经过连续四天的侦查工作,最终成功抓获了张某、张某杰、罗某和梁某等4名嫌疑人,当场缴获正在准备交易的万余张回收的手机SIM卡。
现场查获的回收二手手机的SIM卡经查,梁某、王某等6名嫌疑人对其非法贩卖电话卡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均已被福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出卖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与手机卡(两卡),提供给他人使用,是否也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答案是肯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请大家一定要重视个人信息安全,保持警惕,不轻信他人,不贪图小利,不出售、转让、出租、分租和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支付账户及电话卡,以免给不法分子提供“作案工具”;不要认为没有直接参与诈骗行为就不算犯罪,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况下,仍出售银行卡、手机卡,为他人提供便利,就涉嫌构成违法犯罪。
福田公安提醒广大市民:如有闲置电话卡或银行卡,请立即注销或自行妥善保管。侥幸心理不可有,法律红线不要碰。如发现身边有买卖“两卡”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进行举报。
来源: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