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志生
当前,我国已启动了三个批次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简称双创)示范基地,在创业创新重点领域改革、新旧动能转换、经济高质量发展、稳定就业等方面做出了充分探索。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这些双创示范基地在基地特色、政策供给、支撑平台等方面仍有较大发展空间,未来仍需紧紧围绕“十四五”发展背景,在强化改革示范、完善政策体系、实施动态调整等方面做更多努力。
发展中的问题
我国已经出台了三个批次的双创示范基地,前两个批次分别发布于2016年和2017年,包括区域基地62个、高校和科研院所基地30个、企业基地28个;第三个批次发布于2020年,强调差异化功能定位,包括创业就业基地25个、融通创新基地27个、精益创业基地32个、全球化创业基地8个。而这些双创示范基地在发展中尚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双创概念模糊,基地特点不突出。我国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的62家区域类双创示范基地中,有28家基于高新区和经开区建设、14家基于新区建设。在双创示范基地建设过程中,不少地方普遍存在用高新区建设代替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的问题,忽略了双创示范基地在一般技术创新、普通大众创业、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新创业并重、创新链产业链融合等方面的重要特征,忽略其在组织模式创新、服务模式创新、“放管服”改革中的目标定位。此外,部分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发展同质化、特色不显明,重“硬件”轻“软件”,创新改革举措推进缓慢,影响了示范作用发挥。
二是双创示范基地政策供给仍待优化。各级地方政府及各类双创载体均出台了多种政策,保障了双创工作的顺利开展,但在政策精准性、协调性及政策调整及时性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如简单照搬、政策出台缺乏统筹性、政策缺乏企业全生命周期覆盖。双创示范基地第一、二批次已经推出五六年,当前不少初创企业已逐渐发展为一定规模的出孵企业,其政策支持却相对较少。
三是双创支撑平台功能发挥有限。双创示范基地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培育一批具有市场活力的双创支撑平台。该平台提供的是双创公共服务,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需要财政资金投入。然而,不少部门和单位在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创客联盟等平台时,来自公共财政的支持较少,自身经费缺乏,基础设施水平及其惠及公众的应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不少众创空间以运营办公空间为主,缺少科技含量,造血能力弱,对政府补贴依赖强;双创示范基地中的部分科研单位也存在孵化平台资金缺乏、运转困难、作用发挥受限等问题;部分企业的双创业务则未能有效服务其核心技术创新。此外,公共资源向公众开放程度仍不高,公众较难依托公共资源获取信息进行创新创业。
新时期新使命
在笔者看来,“十四五”期间双创示范基地在发展过程中,一方面要直面此前仍未完全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则应考虑新时期新使命,有所调整、聚焦和推进。
一要强化全创改试验政策的推广示范。在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加快推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经验,在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中小企业融资、创新创业发展的机制环境、人才激励和培育等方面开展改革探索,树立一批深化创新创业体制机制改革的示范基地标杆,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并在全国推广。
二要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分类施策。重点关注并着力解决双创示范基地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和障碍,完善相关政策。首先,加大需求面工具的运用,并且根据基地内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采用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工具,避免一刀切。对于处在初创期的小微企业,除了提升商事登记等公共服务水平外,还应加强场所设施等“硬”环境的改善。对于成长期的双创企业,应更关注知识产权保护、营商环境等“软”环境的改善。其次,加强顶层设计,将三类示范基地建设政策的针对性、时效性、协同性相结合。根据第三批次的指导精神,围绕创业就业、融通创新、精益创业和全球化创业四个方向,推动前两批双创示范基地调整优化功能定位,朝特色化、功能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再次,依托不同类型的双创示范基地开展不同的双创活动,承担不同的双创任务和项目,给予差异化的政策引导,强化各自功能发挥。
三要强化动态调整,统筹区域布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健全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双创示范基地的运行监测和绩效评估。建立健全双创示范基地分类评价体系,按照总量控制、动态平衡的思路,定期组织考核评价,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示范基地,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工作组织不力、示范效应不明显的双创示范基地,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予以调整退出。加大力度推进中、西部地区双创区域示范基地建设。从整体战略出发,充分考虑东、中、西部地区的资源基础和发展现状,统筹部署双创区域示范基地的布局和发展策略,给予中、西部地区更多的政策支持。
(作者系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