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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高端论道|付继存廓清思路,建设知识产权一级学科

时间:2022-11-29 13:45:07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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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付继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付继存

设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提出的发展目标,知识产权法学科与知识产权学科的区分就成为学科建设亟待回答的问题。

知识产权法与知识产权的区分并非基于知识逻辑,而是问题逻辑。按照知识逻辑,无论是知识产权法还是知识产权,都是以知识或知识产品为逻辑起点,以知识产权为基石概念,构建起来的知识体系。知识或知识产品不具有事实上的可支配性,只能以法律规范的确认为前提。法律确认的正当性、法律确认的原则、条件、程序与利益内容等分别形成知识产权的法理论与法律制度两个知识分支。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框架内,自主开展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是知识产权法实施的必要延伸。在某种程度上,知识产权法学知识体系可以涵盖知识产权知识体系。但是,这种知识建构方式极大地遮蔽了以知识产权信息、专利申请、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为典型代表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领域的知识,对全方位、系统化总结与提炼知识产权实践知识是不利的。

按照问题逻辑,知识产权法与知识产权的区分是相对清晰的。知识产权法区别于物权法、债法,又属于财产法,这就决定了知识产权法的基本问题是存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智力或营销贡献的法律地位如何。在现实世界,知识或知识产品与商品或服务通常是一体存在的,甚至决定商品的功能用途或服务的价值。但是,在观念世界,知识或知识产品与承载知识或知识产品的商品或服务是相互分离的。这些相对独立的知识或知识产品在法律上处于什么地位、为何具有这种地位、如何保有这种地位等子问题,构成知识产权法必须予以回答的问题体系。相应的答案就形成了知识产权法学科的知识体系。围绕这些知识体系设置课程,配备教材与人员等,就构成了知识产权法学科的基本图景。

如何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这是知识产权学科的问题意识所在。这个问题从知识产权是什么转向了如何构建并实现知识产权。前者涉及知识或知识产品的抽象分类及其法律调整,后者则涉及按照知识产权法规范为具体的知识或知识产品谋划合适的法律地位,并利用这种地位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维护权利人的利益。之所以有如此相对独立的问题域,是因为确定智力或营销贡献,尤其对专利而言,是一项有目的、有技巧、系统化的专门活动。这与在经验上可以把握的不动产或动产有明显不同。将建成的房屋视为不动产不需要专门知识,但将技术方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转化为符合知识产权法具体要求的知识或知识产品就需要专门知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在回答如何创造或运用知识产权时,是根据社会观念、法律要求与现实需求等因素构造的。主张能够获得知识产权的人负有在原则上说明该知识或知识产品区别于其他知识或知识产品的论证负担。这些实践知识、技巧和方法归入知识产权学科领域的相应知识脉络。

问题的区分产生了思维方式、基本概念与知识体系的区分。就思维方式而言,知识产权法学显然应遵循法学思维。狭义的法学思维就是法解释学思维,广义的法学思维还包括考察知识产权规则历史演变的法史学思维、知识产权规则之理的法哲学思维及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发展或社会进步等影响的法社会学思维。无论是狭义还是广义的法学思维,知识产权法学思维的中心都是法律规则。知识产权学科采取的是法商管理思维。法商管理思维是法治思维、效率思维、对策思维与系统思维的深度融合。知识产权学科的思维方式应当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展开的,但是这种展开并非被动或机械的,而是专业人才根据知识产权法整体为特定知识或知识产品谋取全方位的权利,从而使特定知识或知识产品的价值得到有效率实现,并最终实现知识创新效率最大化的思维模式。

在基本概念上,知识产权法以知识或知识产品为核心,知识产权则以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为核心。知识产权的创造是将智力成果转化为知识或知识产品的过程,这一过程交织着运用、保护与管理的构想,是有方向、有目标的知识产权获取过程。例如,一项技术方案是采取专利还是技术秘密保护模式,就是事关知识产权创造方向的谋划。知识产权的运用是将知识产权创造目标付诸实践的过程,是知识产权创造目标的现实化。可以说,没有运用的知识产权创造是盲目的,没有创造的知识产权运用是危险的。同时,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都要以知识产权服务为媒介,以知识产权管理为操作平台。

在知识体系上,知识产权法解释学知识是知识产权法学与知识产权学科共同的基本知识。遵循法学的问题思维,知识产权法学还包括与知识产权法有关的法史学、法哲学、法社会学等知识体系。遵循知识产权的问题思维,知识产权知识还应当包括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经济学基础知识、管理学基础知识、信息学基础知识、理工科基础知识与前沿知识、文艺学基础知识、专利申请审查实务、商标申请审查实务等知识体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是以知识产权法的解释学知识为基本事实开展知识产权的创造活动,并通过各种运用方式将创造知识产权的目标现实化的。这些基础知识及其课程设置、教材编写等,面向的是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的培养。

因此,知识产权学科与知识产权法学知识具有不同的问题域,应予以区分。设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方能更有力促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文字:付继存 肖像绘制:赵偲懿 版式设计:姚立辉 新媒体制图:王镇杰)

(编辑:晏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