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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台】
科技日报讯(记者张蕴)记者12月12日从青海省科技厅获悉,青海省科技厅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印发《青海省省级科技特派员服务管理办法》,与省财政厅共同印发《青海省科技特派员专项管理办法》《青海省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县专项管理办法》,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大力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县建设,健全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助力乡村振兴和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
据悉,本次出台的三项“管理办法”,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和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和深化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三项“管理办法”首次针对县域层面乡村振兴的科技工作规范管理,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科技部门行业优势,以强化现代科技应用为抓手,以特色产业技术创新为主线,以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为创新平台,以农业科技园区、乡村企业(合作社)等为创新主体,以省内外区域协同创新机制为保障,以兴村强县为目标,组织开展实用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熟化和区域共性关键技术集成攻关,加速农牧业实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乡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基层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打造区域创新增长点。
下一步,青海省科技厅将联合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加速农牧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以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为核心的基层创新平台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国家创新型县(市)和省级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县建设;构建基层农牧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让更多成熟实用技术成果在一线转化推广形成实效,为青海省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科技力量。